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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支持民企重组国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10:46 证券时报

    日前,辽宁省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对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

    根据《决定》,金融机构将对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为新创企业提供金融指导等服务。对加入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各类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省财政厅与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核准,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为新创企业提供融资指导和提供担保服务达到一定比例的担保机构,已经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担保机构可以继续给予免征当年营业税政策;对尚在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担保机构给予累加一年免征营业税政策等。

    同时,该项政策还鼓励和支持省内外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托管、联合经营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与重组。以投资控股方式参与转制的,可按照公司法规定组建新公司并依法运作,对承接的原国有企业的债务不负无限责任,以承接的原国有企业的资产为限清偿债务;原企业借用的各项地方财政借款,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债转股或转增资本金;对原企业存在的不实资产,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销;对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兼并收购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可在办理债务转移手续时,重新合理地确定贷款偿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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