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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10:35 证券时报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了解到,为促进省内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安徽省政府提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20条意见》。该《意见》从五个方面确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为激发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活力,《意见》提出,将继续通过
股份制、兼并、出售、租赁等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改制重组,争取2年内,实现国有、集体资本全部退出中小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各类投资者采取收购、合资、合作、独资、设备入股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改革。收购价款一次付清的,可给予10%以下的优惠,如金额较大,可在3年内分期付款还清。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以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作价比例最高可达总资本的35%,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不受比例限制。支持中小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的力度,中小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此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审核,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扣减当年应缴所得税额。

    针对中小企业缺乏发展资金的问题,《意见》提出将加大对科技型、外向型企业、配套型和从事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对为“861”行动计划项目提供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可将其纳入国债项目、贴息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范围。每年从省级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扶持培育“小型巨人”企业。此外,省里每年将选择若干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植,争取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

    为在全省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意见》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或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为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外出务工者原属城镇下岗事业人员的,兴办企业享受下岗职工创办企业的相关政策;原是农民的,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的有关政策。

    《意见》强调要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省政府将在已获正式批准的开发区中,建设一批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发展的省级中小企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基地。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省里计划用3-5年时间,初步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非盈利机构公益服务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基本需求。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该《意见》切合安徽实际,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将进一步优化安徽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对安徽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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