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申请、设立中享有不同待遇,中、外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正遭受着截然不同的遭遇。记者昨日在采访中发现,由于银监会在审批中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时,采取没有外资参股不批准的潜规则,使得中资企业集团获得财务公司牌照难上加难,相反,新的监管办法向外资企业打开了在华设立财务公司的大门。
2004年7月,银监会颁布5号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执行4年之久的老办法
相应废除。新办法首次向外资企业打开了在华设立财务公司的大门,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公司可在华设立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
办法不仅向外资打开了大门,同时还将中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门槛,从3亿元下降到1亿元。然而,在资金门槛降低的同时,对股东方面的要求条件却有所加强,2004年12月,银监会下发263号文(《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对财务公司申请的具体程序作出说明。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银监会在对内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的审批中,采取了这样一个潜规则,即财务公司必须有外资参股,否则不予受理,这让有意申请财务公司牌照的大型企业备感困惑。
财务公司协会主任赵志军表示,目前外资企业可以在华设立独资的财务公司,因此没有兴趣与中资企业合资,这使得中资企业获得财务公司牌照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却尝到了巨大的甜头。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自263号文下发以来,上海银监局已接收到很多外资企业的申请,要求在沪设立财务公司。赵志军表示,设立财务公司可以帮助大型集团统一运作资金,提高效率,又可以参与金融机构间的同业拆借,获得较低成本资金,这是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主要意图。
由于难以找到“匹配”的外资合作伙伴,一些中资企业正寻求通过并购已有财务公司而获得这块稀缺的金融牌照。据记者了解,国电集团、中电投正在分别与湖南有色金融工业财务公司及深圳经济特区发展财务公司进行接洽,欲买下两家财务公司,进行重组、拥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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