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出台施行的《南宁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凡是符合条件进入南宁市市级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将可享受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优惠。
进入南宁市市级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免收城建配套费。经南宁市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可以减免15%的城建配套费。此外,物流园区用地可分期支付地价款,对入驻园区经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重点物
流企业,或一年内投资金额到位超过5000万美元的,可按基准地价优惠30%收取出让金。
在税费优惠方面,对新办而又独立核算的以从事仓储业、物资业、商业、对外贸易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物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等为主的物流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对新办的以物流软件生产为主的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在所得税方面除免征30%的地方所得税外,生产性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房提供仓储、运输服务的,可认定为生产性物流企业。对设立的符合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在2010年前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2005-2007年3年间,南宁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发展物流业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市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05年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另从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由市财政局监督使用。每年将市级物流园区的若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城建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据了解,如果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投资经营的物流企业,还可享受各园区的优惠待遇。
(信息来源:南宁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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