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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航班调整评审新规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8:2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西安电 全国民航12日在西安举行2005年夏秋季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评审会,确定了新的航线航班评审规定。

  新评审规定提出:各航空公司现有航线航班客座率达到72%才能申请增加航班;两家以上航空公司经营同一航线、同时申请增加航班,新增航班按各航空公司在该航线的现有市场份额分配;在各机场基地航空公司未经营的航线,其他航空公司可以申请始发航班,在满
足一定条件下,其他航空公司也可申请经营基地航空公司有始发航班的航线;每年旅客流量在40万以上的航线允许4家航空公司经营,10万至40万的航线允许3家航空公司经营,10万以下的允许两家航空公司经营。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的政策倾斜,新评审规定提出:重新恢复经停西安前往陕、甘、宁、青各省、自治区机场的经停航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增航班审批时对市场现有航班客座率的要求比东部沿海地区低5个百分点,以促进航空公司投放运力的积极性。

  新规定对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建机场通航的航空公司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期,以培育市场;航空公司申请停飞中小机场航班,必须证明航班客座率低于60%,没有新航空公司进入的,不批准停航。

  作者::王利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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