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今年春运到来前,核心内容为禁止广东企业节后一月不得招收外地新民工的“六不准”政策已被取消,这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作出的决定。
据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在广东流动就业半年以上的人数约1900万人,其中外省1300万人,本省跨地区的务工人员约600万人。根据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地企业初步进行的摸底调查,今年返乡过节的民工人数可能与去年持平,预测在50%左右。为
了保证春运期间返乡或回粤的民工能有序流动,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了有关方案,将用一套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更有益的新方案替代“六不准”原则,其中包括取消“春节期间一个月内不准招收外省劳动力”的规定。此外,为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新方案还取消了规定外省民工返乡过节的比例,给了企业灵活的空间。
据介绍,全面取消“六不准”政策,是在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权利和企业依据市场规律用工权利的基础上做出的。从1995年以来,劳动保障部门以这一行政方法来控制企业的招工行为和外地民工的返乡行为。新方案出台后,这些行为将重新回到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轨道上来。随着禁招令的全面取消,去年珠三角地区因产业结构性调整、劳动报酬偏低等原因而出现的所谓“民工荒”问题也将得到有效的缓解甚至解决。
(张惟)
名词解释
何谓“六不准”
“六不准”规定的出台源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民工潮”。1995年底,广东出台“六不准”规定,要求各地在节后一个月内必须做到:(一)用工单位一律不准新招收外省民工;(二)返乡探亲的民工不准携带新民工就业;(三)职介机构不准介绍外省民工就业;(四)不准举办劳务或人才交流集市;(五)外省驻粤劳务机构不准向本地组织劳务输出;(六)任何组织、个人和新闻单位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招(聘)用外省劳动力的广告或信息。确因生产需要新招外来劳动力,要经劳动部门批准。
《市场报》 (2005年01月14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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