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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失踪” 投资者如何应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在上海某证券营业部买入0214国债的刘先生,本该在去年10月底前便领到一年一次的利息,但令他不解的是,自己账户上至今未见该笔利息到账。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随着不断有券商被处置以及一些券商进入高危状态,像刘先生这样,无缘无故未领到债券利息的投资者逐渐多了起来。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虽然出现客户利息"失踪"的原因可能
有各种各样,如有些营业部的债券账户划归到总公司管理,造成信息传递错误等,但对那些已经被处置的券商或者高危券商来说,客户领不到利息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券商头寸太紧,为解燃眉之急,只能半途截流客户债券利息而挪作他用。

    那么,投资者一旦遇到债券利息失踪的情况应当如何应对呢?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首先可以向债券托管营业部的上级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立即返还债券利息。去年此类投诉在到了债券托管营业部的上级部门的层面,或者当证券监管部门将投诉转到当事券商总部后,不少都得到了迅速解决。

    不过,也有一些投诉在交涉之后仍然没有效果,那就要看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到底托管在哪家券商。如果托管券商已经被处置,那么,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个人债权处置的有关规定,在经过3个月申报和3个月确认之后进入偿付阶段,届时投资者应该可以领到债券利息。

    对于那些尚未被处置但已经进入高危状态的券商,业内资深人士建议,考虑到券商截流客户债券利息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债券持有者的民事权利,客户完全可以向法院对当事证券营业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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