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lement latinoamericain)(parlamento latinoamericano--parlatino)议长:内伊?洛佩斯 (2002年11月-) (2003/04世界知识年鉴)president:NeyLopes秘书长:general-secretary:
主要机构:大会 (general assembly)领导委员会(leadingcommittee)政治和经济一体化常设委员会permament committee of politicalandeconomic integration of the lati
n-american parliament
[简介]在秘鲁国会倡议下,1964年12月7-11日,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智利、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墨西哥和委内瑞拉(2名观察员)13国的119名议员在秘鲁利马开会,决定成立拉丁美洲议会。1965年7月18日,拉丁美洲议会在利马成立。拉丁美洲议会总部原设在利马,1993年7月迁往巴西圣保罗。
宗旨是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
由拉美和加勒比的22个国家和地区的议员组成。这些国家和地区是:阿根廷、阿鲁巴、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荷属安的列斯、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机构有:1、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1995年以前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新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2、领导委员会,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由议长、候补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候补秘书长、秘书、前议长和协商理事会等组成。议长由各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3、总秘书处为办事机构,兼有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召集会议,协助领导委员会准备大会议程和起草工作文件,散发协议、提案或声明;执行预算并向大会提出财政报告等;4、常设委员会共有13个;负责分析、研究和调查工作。这些委员会是:政治事务委员会,经济、财政和外债委员会,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委员会,文化、教育和科技委员会,土著人和种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委员会,保护用户委员会,人权委员会,防御和缉毒委员会,能源和矿产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5、5个特别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反对生产和非法倒卖武器与爆炸物委员会,社会债务委员会,次地区、省、州和市事务委员会,劳工与保险事务委员会;6、协商理事会:咨询机构,负责立法和政治咨询工作。
主要活动:
1985年6月16-20日,拉美议会和欧洲议会在巴西利亚举行第七次对话,会议批准了1983年签署的关于建立拉美和欧洲合作委员会的协议。拉美议会和欧洲议会于1974年建立了对话关系。这之前,拉美议会和欧洲议会已举行了六次对话。举行的时间和地址分别是:1974年(哥伦比亚)、1975年(卢森堡)、1977年(墨西哥)、1979年(意大利)、1981年(哥伦比亚)和1983年(比利时)。
1986年4月,召开第三次特别会议,会议通过了危地马拉声明,谴责霸权国家的干涉行动,特别谴责美国对尼加拉瓜的干涉。
1987年12月,在巴西的巴西利亚开会,发表《巴西利亚声明》,声明主张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所有债务国团结一致,采取共同行动。
1988年4月,拉美议会开会通过决议指责美国实行“好战政策”。
1988年8月,拉美议会代表大会作出决议谴责美国侵犯巴拿马主权的行为。
1991年4月2-6日,拉美议会和欧洲议会在西班牙塞维利亚举行第10次对话。会议发表了最后声明,要求欧共体理事会和欧洲投资银行董事会扩大在拉美的活动。会议还通过了“国际投资协会”和“企业公司网”计划,以促进发展两地区中小混合企业的发展。
1991年7月,拉美议会第13次会议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举行。会议分析和审查各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根据面临的新形势提出未来的工作建议,修改议会章程。8月拉美议会通过决议,决定于1992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拉美国家共同体。
1992年5月,拉美议会领导委员会第15次会议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举行,中心议题是分析拉丁美洲地区的政治形势,强调维护民主制度和人权,反对独裁和诉诸武力的行为,对拉美地区一些国家的民主制度受到破坏给予特别的关注,强调各国人民更多地参与本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和议会为巩固民主制度和推动地区一体化而共同努力。会后发表了《亚松森声明》。
1993年5月3-6日,拉美议会和欧洲议会在圣保罗举行第11次对话。会议发表的最后文件主要涉及两个大陆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现状评估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本世纪两地区间的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
1995年4月27日至29日,拉丁美洲议会会议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圣多明各召开,会议主要研究了本地区共同关心的有关种族、劳工和人权等问题。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来自拉丁美洲20个国家的代表。
1995年4月,拉美议会领导委员会和里约集团工作小组共同草拟了《成立拉美国家共同体意向书》。
1995年12月8-9日,拉美议会第15次议员大会在巴西圣保罗举行。会议通过了议会章程修改草案,并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委员会。
1996年3月18-19日,拉美议会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来自各成员国的50多名议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地区一体化、外债、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调整等问题。会议遣责了美国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反对美国对古巴实行经济封锁。
1996年6月14日,拉美议会通过决议反对赫尔姆斯-伯顿法。
1996年7月25-26日,拉美议会政治、环境和旅游事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墨西哥城举行,80多名议员出席大会。会议主要讨论了地区一体化和打击贩毒问题。
1996年12月7-8日,拉美议会第16次议员大会和领导委员会会议在圣保罗举,总结了拉美议会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强调将继续推动拉美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1997年5月9日至11日,拉美议会社会债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布宜诺斯艾利斯声明》。
1997年12月5日,拉美议会第17次大会在圣保罗召开。会议通过的决议批评了美国的现行政策,反对美国单方面对拉美事务进行评估或把某些国家排斥在评估之外的做法。
1998年5月23日,拉美议会在墨西哥举行为期两天的会议,代表们谴责美国政府所采取的“卡萨布兰卡”行动侵犯了拉美国家的主权,破坏了各国在缉毒斗争中的国际合作。
与中国关系:
1993年3月,钱其琛外长访问巴西期间,应邀参观了将于7月正式启用的拉美议会新总部,会见了领导委员会成员。
1996年9月,拉美议会第一候补议长、墨西哥参议员索拉纳率拉美议会代表团来中国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各国议会联盟第96届大会。
1996年9月16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致函拉美议会正式提出申请成为拉美议会的观察员。
1996年11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致函拉美议会议长辛赫尔,介绍了台湾问题的由来并阐述了我国关于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要求拉美议会接受中国全国人大成为拉美议会观察员的申请,同时拒绝接纳台湾“立法院”。12月,拉美议会议员大会作出决定,终止审议接纳台湾“立法院”为观察员。
1997年3月21-28日,应中国全国人大的邀请,拉美议会秘书长、巴西众议员奈伊?洛佩斯率拉美议会巴西议员团访问中国。
1998年5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在访问巴西期间会见了拉美议会秘书长奈伊?洛佩斯。
(信息来源:驻秘鲁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