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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新航空公司两年内可完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昨天,民航总局13日对外发布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强调,筹建一家新的航空公司,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该规定确立了筹建新航空公司的程序:申请筹建应首先经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所在地民
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起报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经民航总局同意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2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取得经营许可证。对确有充足的事由没有完成筹建的,民航总局可准予延长1年筹建期。在延长筹建期内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即丧失筹建资格。对丧失筹建资格的申请人,民航总局2年内不再受理其筹建申请。

  在所有上述手续办齐全后,新建的航空运输企业最后还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同时,还要获得民航总局方颁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后,方可按运行规范的要求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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