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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险两大疑问高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17:54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日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将进一步研究、修改该条例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我国自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时隔半年多,这一配套保险制度仍未能出台。
一是由于无过错机动车到底该不该赔偿,引起了社会广泛激烈的争议;二是对于救助基金来源何处,各方反复论证协调但迟迟定不下来。

  众所周知,与新“道交法”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极大地提高了机动车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赔付成本。如果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实行“无责也赔偿”,势必造成强制三者险费率将处在一个不低的水平。因为,保险公司是按不盈不亏原则厘定费率。可是这样的费率老百姓又能承受和接受吗?

  至于说,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都将由国家设立的救助基金来垫付,那么,这个救济基金能有多大规模,其未来偿付能力如何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专家认为,从草案看,救助基金最主要的来源就是按一定比例从保险公司提取的强制三者险保费,而这个比例最多设定在3%至5%左右,提供的保障程度是很低的。“将来一旦赔破了,由于没有财政兜底,基金则形同虚设!”(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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