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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有空白银行为何不告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10:27 南方日报

  消费警示

  本报讯申办了有密码保护的信用卡,结果发现在一些地方居然不用密码也可以消费。日前,在广东省内某金融机构工作的赵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遇到了窝心事。

  赵先生一直想办一张信用卡,但是对信用卡凭签名就能支付的方式总觉得不安全,后
来听说国内一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卡,必须同时输入密码并签名后才能消费,这才办了一张。

  开始,他在超市等一些地方消费时,的确要先输入密码,刷卡器才会出账单。但去年11月26日,当他在珠海某酒店住宿后结账时,却被告知只需签名就可以完成支付了,根本不要密码。

  纳闷的赵先生随后致电该银行服务热线,对方表示不太清楚,向有关方面咨询后再答复他。但直到现在,赵先生也没收到任何书面或口头回复。

  记者就此事致电该银行设在上海的信用卡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称,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信用卡消费用签名即可,所以在涉外酒店等通过国际线路支付的地方不需要密码。但既然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为什么不事先告诉消费者?

  赵先生很纳闷:“本来我就是冲着有密码保护,觉着安全才办卡的,现在不用密码也有地方能消费,安全性还有什么保障。”他告诉记者,在银行的宣传单上和办卡的时候,银行从来没有提醒过有“国际线路”这么一回事儿。

  南日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告诉记者,尽管尚未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失,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加了持卡人信用卡被冒名盗用的风险。

  明明知道有例外情形,事先不对消费者说明,用疏忽来解释很难说得过去。因为该银行在推销信用卡时的主打概念就是“密码保护”,对密码的适用范围必然非常清楚,难免有故意隐瞒之嫌。

  廖律师表示,从《合同法》上看,银行在事实上也构成了违约。银行所发出的传单和广告以及口头承诺,都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消费者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时候,银行却未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

  赵先生希望银行能从技术上解决“漏洞”问题,但记者咨询该行信用卡中心后得知“目前这是不可能的”。廖律师称:“银行有义务对赵先生的疑问予以书面答复。”但银行方面迟迟没有动静,是明显的不作为。

  看来,信用卡的安全漏洞一时是难以补上了,有赵先生同样遭遇的持卡人恐怕也为数不少。去年,中消协在点评霸王条款的时候该银行就榜上有名。广东省消委新闻部的林晓菲告诉记者,对于这些霸王条款,江浙地区的银行已经出台了一些整改措施。本报记者 贾肖明(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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