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发行与询价制结合,无疑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再次尝试
虽然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闭幕很久了,但市场舆论仍然在会议精神做文章。会议上的细节不断地透露出来,比较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投资者赔偿机制可能进一步健全。2005年监管部门将细化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证监会正与高法、高检和全国人大协调,争取就资本市场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出台配套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如果上述设想能够实现,将为投资者赔偿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打开较为顺畅的通道。如果证监会与高法、高检和全国人大协调的协调结果,还能推动对违法者的刑事处罚的话,对于股市将是更大的利好。
比如创维的黄宏生所犯的罪行,在香港就要被判刑,而在A股市场则可能只是罚款了之。对于这些富豪来说,不会怕区区罚款,但对判刑就会很怕。香港现在还准备提高证券犯罪的刑罚标准,相比之下显然量刑太低的大陆股市就更需要以此来惩罚证券犯罪了。
二是试点IPO存量发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全部采取“增量发行”,通过发售新股将流通股东加入到公司股权中来,公司股份数量获得扩容。而在海外市场则较多采取“存量发行”,公司上市时,发起人将其中一部分股份卖给市场投资者,直接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则由公司发起人持有,过一段时间再上市流通,公司整体股份数量并不增加。
实际上IPO存量发行在A股市场也并非新生事物,2001年试点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保资金时,IPO的公司就有相当于新发股份10%的国有股以存量发行的方式变成流通股。但是这项政策成为终结牛市的导火索,因为当时的新股IPO价格高的惊人。如今尚福林再提存量发行,意味着以存量发行方式减持国有股的办法将再次推行试点,只不过经过3年半的大调整之后,IPO的价格已大大降低了。
新的“存量发行”仍然像2001年那样部分存量部分增量发行,还是完全存量发行,我们尚无法得知;存量发行后,发起人持有的股票能否流通,什么时间限制后才能流通,也都没有明确。但存量发行与询价制的结合,无疑是继非流通股进入交易所转让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再次尝试。因为存量发行的询价结果将被视为对非流通股的市场化估值,从而成为未来国有股减持定价的参考依据。
昨天的市场尚未对存量发行的消息作出反应,但是投资者要谨防这个消息像当初非流通股进入交易所转让的消息一样,对市场造成新的打击。(金玉堂)
(子琦/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