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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三责险条例草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9:27 东方早报

  新《交通法》实施后,司机撞人后,即使无过错,也需赔钱,但保险公司却不愿赔付。这一矛盾现在有了解决的可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近发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根据《草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无责任但造成人身伤亡的,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而且保险公司也要理赔;但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在人身伤亡方面的赔偿,草案与《交通法》第76条保持了高度一致,以前司机无过错“撞了白撞”,保险公司免予赔偿,但《草案》第20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过,如果司机无责任,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不赔偿。

  此外,《草案》还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中导致的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救助基金将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按照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对司机无过错、保险公司也得赔偿的规定,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强制驾车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同时,也在强制保险公司得接受可能造成亏损的业务。这不是市场经济的做法,政府的法令不能强制企业做亏损买卖。”

  还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草案》第31条中,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这样受害人就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案件多了的话,保险公司可能会乱套。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一位总经理助理表示,不便对具体条款发表评论。但她告诉记者,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正在组织保险公司对《草案》进行讨论,各保险公司希望能为《草案》制定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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