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解决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今年上海市政府将试行“租屋”措施,以满足无力购房的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
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教授一直是商品房市场“租购并举”的倡导者,日前他在一次上海长三角房地产年会上向记者透露,这种概念及模式也即将被用在政府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中。
“现阶段我们不可能做到每一个家庭都‘居者有其屋’,这里的屋是指产权房,我们只能尽力做到‘居者有屋住’,暂时没购房条件的应先租房,而对于无力购房的困难家庭,我们提出由政府统筹选址,定向建造一批只租不售的‘租屋’。现在,政府已经采纳了该意见,今年即将进行‘租屋’模式试点,至年底前计划推出1000套。”印堃华表示。上海市统计局城调队近日公布最新的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显示,上海有27.4%的家庭居住在租赁公房内,2.9%的家庭居住在租赁私房内。
印堃华还介绍,“租屋”的概念与目前已施行的“廉租房”不同。申请“廉租房”的要求更严格,往往是租房也有困难的“双困户”,而“租屋”可能是由市里统筹划出一定量的土地,建设和经营如同配套商品房一样实行公开招标,然后定向提供给市区动迁户中的无力购房者。
根据提议,“租屋”的承租人根据房价的较低回报率按月支付房租,中标企业则作为产权人收取租金以作回报。一定年限后,允许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或转租。对于中标企业,土地出让金、住宅配套费等可获适当减免,或由市财政从土地收益中拨款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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