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应当行使环境公益诉讼权
据报道,针对最近造纸厂污水排入青衣江,致使四川省乐山市25万人喝不到干净水的事件,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国家有必要完善环境民事公诉立法,赋予检察院环境民事公诉权,并规定具体的诉讼程序和规则,使检察院能够作为公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追究环境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赋予检察机关以环境公益诉讼权,显得很有必要并且急迫,笔者认为,这种公益诉权应当包含两种诉权。
首先是环境民事公诉权,即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对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克服单个公民不敢、不能起诉的情形,另一方面也能借助民事法律手段,给予受害人充足的赔偿,让污染企业受到应得的制裁。
其次是环境行政公益诉权,即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对环境行政部门违法作为或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赋予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权,这样一方面可以督促环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人民检察》杂志社杨涛
许诺“政治待遇”不妥
据1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中原某省召开民营企业表彰大会,3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得到了每人一部越野汽车的奖励。政府主要领导还提出,将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
初读这条消息,令人有些激动,细细品读,却发现上述做法的不妥之处。
其一,政府奖励民营企业家越野汽车,实际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奖励少数纳税人,有失公正、公平。而且这种政府行为对规模小、效益低的民营企业多少带有歧视的味道。
其二,对优秀民营企业家许诺给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政治待遇”有悖于我国的法治精神。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政协委员由政协机关通过严格的推荐、考察、选拔来决定。如果人大和政协组成由政府来安排,其功能如何发挥?
对民营企业奖励和许诺“政治待遇”,有“人治”置换“法治”之嫌。我们提倡政企分开,并不单是指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也不应过多干预。至于民营企业家能否获取“政治待遇”,应该看他们是否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新疆石河子市张富英
是形势所迫还是尊重权利
据报道,今年春运期间,广东省将取消春节期间一个月内不准招收外省劳动力的规定,同时也取消外省民工返乡过节的比例。这标志着实施多年的“六不准”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为什么取消“六不准”?有关方面负责人所解释的初衷很让人疑惑。其中一个解释是说这一决定充分考虑了劳动者就业权利和企业用工权利,让招工和返乡重新回到市场规律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又展望说,随着“六不准”政策的取消,去年以来形成的“民工荒”将得到有效缓解。
如果是为了缓解“民工荒”而不得不取消“六不准”政策,则这种初衷值得怀疑,尊重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利,其意义远大于缓解“民工荒”。如果取消“六不准”政策是着眼于解决“民工荒”,那么“民工荒”问题一旦缓解,外省劳动力春节期间大量涌入之时,是否又要出台若干个“不准”,来限制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如果以如此思路来决定政策的存废,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利何时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晏庆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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