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据1月11日《北京晨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发布的经济研究报告中把推动《反垄断法》出台看成今年的重点工作。这已经是第三个高调支持《反垄断法》的国家部委。此前已有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问津”《反垄断法》。三大部委争抢反垄断法的立法主导权使得其出台受阻。
起草与拟定法律任务繁重而艰辛,所以此项工作按说不会出现被争抢局面。但现在被争抢着,而且导致因此而使其出台受阻,这就不能不令人对这些争抢者是否存有一些私心感到怀疑。而所谓私心,就起草法律草案来说,不外乎是利用起草机会照顾一些部门利益,使部门利益因着法律条款而得到某种保障。
当然,如此猜测也可能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对于立法来说,作最不好的打算,防范为部门谋利情形出现却是必要的。因而对于反垄断法这样一部牵涉许多部门利益的法律,理应不由与其存在利益瓜葛的政府部门,而应由独立机构比如高等学院与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来起草。
对于一部法律法规来说,公正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品质。而文本的起草直接决定、影响着法律的公正程度。因而,在法律起草阶段就应注意剔除局部利益的影响,斯才能从源头上确保法律的公正。具体到反垄断法也是一样,由政府部门起草草案明显不妥。
而由独立机构组织专家学者来起草法律优势明显。
首先,专家的学术素养保证了法律法规的高质量与前瞻性。另外,学者专家的职业要求决定他们具有普遍较高的学术品德。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身处利益争端之外,属于利益之争外的“第三方”,专家学者在起草法律时能够坚持独立性。独立性是确保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身处利益旋涡中的政府部门难以坚守独立性。而作为法律来说,其根本目的还在维护私权利、制约公权力,因而由利益受制方起草旨在制约其权力的法律,要想确保公正是非常难的。当然,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起草法律法规,所谓“争抢立法主导权”以至于导致法律难产的情形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
山东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去年曾经委托山东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与《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草案)》(6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而北京大学法律系贺卫方与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两位教授也受托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这些都是由独立机构及专家学者起草法律法规的事例。当前,依法治国、“治国者须先受制于法”等理念深入人心,因而对于由独立机构起草法律法规,以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与公正,人们有着更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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