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下半年特别是2004年4月份以来,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央作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
在这次宏观调控中,银监会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明确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突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监管工作主题,密切跟踪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准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调整
信贷结构,主动改进金融服务,防止信贷投放大起大落,建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保持了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回过头来看,银监会在这次宏观调控中,各项工作措施呈现出态度上坚决、内容上侧重、方式上求实、手段上创新、效果上双赢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不断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这次宏观调控中,中央强调要充分发挥金融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工具的正确选择和科学运用。
根据中央关于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决策,银监会于2003年4月份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伊始就面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这对银监会有效履行监管职能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和考验。对于银监会在实施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刚开始社会上有不同看法,基层也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在货币政策与监管职能分离的新体制下,宏观调控是中央银行的职责,银监会则是专司银行监管,监管部门实施宏观调控有行为过界之嫌;有的认为,经济增长处于上升期,各方面贷款需求旺盛,信贷高增长有利于放水冲沙,稀释银行不良资产,无论是监管部门监管成效,还是商业银行经营绩效都容易在短期内得到体现,银监会积极参与实施宏观调控则有费力不讨好的责难。产生这些模糊认识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对新体制下宏观调控与银行监管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简单地把宏观调控目标与银行风险监管和审慎经营的目标对立起来,片面地理解新体制下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事实上,良好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实施有效银行监管和保证银行体系健康稳定的前提,合理的微观反应和灵敏的传导机制是货币政策效力有效发挥的基础。如果不针对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而任凭其发展,不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完善信贷和风险管理机制,优化和调整资产组合结构,势必加剧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导致经济大起大落,不仅使银行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受到损害,而且会给银行业造成严重风险和巨大损失。
基于此,银监会一开始就强调,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是新形势下对银行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金融监管新体制下银监会工作面临的新任务,要求各级派出机构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把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银行风险监管作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坚持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加强和改进风险管理,大力调整资产组合结构,努力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上。早在2003年6月17日,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加强贷款管理,防范新的金融风险的通知》(银监通[2003]4号),针对货币信贷投放过快、信贷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发出了预警信号。2004年4月30日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通[2004]22号),围绕宏观调控及时提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七项措施。实施宏观调控以来,银监会先后下发了90多份关于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精神的文件;先后召开了国有商业银行行长座谈会、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座谈会等75次研究宏观调控工作的会议;主要领导先后12次深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宏观调控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抽调3000多人次及时开展了对一些过热行业贷款的现场检查;实行了按月、按季定期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和货币信贷运行的制度,引导商业银行正确把握形势和形成合理的政策预期,促使银行系统增强了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始终坚持以风险监管作为工作重点
加强和改进风险监管,是银行监管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银监会这次参与实施宏观调控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在宏观调控中,银监会抓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根本,配合宏观调控,部署风险监管工作,做到了定位准确,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
一是严格控制贷款的行业风险。实施宏观调控以来,银监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先后在全系统就行业贷款问题组织开展了三次大型现场检查,即对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的贷款检查,对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贷款进行专项调查,全面清理在建和拟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同时对向江苏“铁本”等项目违规发放贷款的有关银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过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关注行业风险,审慎发放贷款,这不仅对抑制固定资产膨胀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而且还及时控制了银行盲目向过度投资行业贷款的新增风险。
二是严密防范高集中度、关联交易和重大违约风险。这次宏观调控中暴露出的金融风险呈现了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高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频频爆发,重大违约风险不断蔓延。对此,银监会在严肃查处上海农凯、啤酒花、德隆系等贷款风险案件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银行风险管理上的经验教训,及时建立了“大额风险集中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信息统计制度”,提出了判断和识别风险集中度和关联交易风险的五项要点,开通了大额风险集中度和违约风险信息披露系统,促进商业银行改进了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
三是及时处置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各类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小、包袱重、抗风险能力弱,容易遭受宏观调控和突发事件带来的冲击。为防止这些机构的风险演变为系统性、全局性问题,在宏观调控中,银监会对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按类别、分机构进行了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模拟测算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波及范围和力度,及时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加快了五、六类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置步伐,加强了对目前仍在经营的城市信用社的风险监测监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稳妥处置了金新信托等6家德隆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维护了银行体系的稳定,促进了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
四是狠抓降低不良贷款。促进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下降,是银行风险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宏观调控中,银监会指导商业银行大力调整信贷结构,防止信贷投放急剧回落而带来不良贷款双升;要求商业银行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和土地市场秩序整顿中,积极会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快清快理,主动做好资产保全的善后预案,尽最大可能减少资产损失;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充足拨备,做实利润,加大核呆力度。同时,建立了不良资产按月监测分析制度,及时对外发布不良贷款变化情况,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贷款。
三、注重增强风险管理的实际效果
在宏观调控中,银监会注重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不断增强风险监管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了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风险早期预警,增强风险管理的预见性。在宏观调控中,银监会反复强调,对风险要做到早预警、早应对、早处置,争取工作主动权。为此,银监会密切跟踪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及时预见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监管谈话、形势通报会、窗口指导会、电视电话会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正确把握宏观调控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及时纠正了基层银行机构在信贷管理上的简单化和片面性,积极支持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是注重加强风险提示,提高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针对宏观调控中呈现的一些负面效应和风险动向,银监会及时作出预警,督促商业银行在风险到来之前主动采取控制措施。2004年以来,银监会先后就土地储备贷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大学城建设贷款以及“假个贷”、“炒楼热”等贷款的潜在风险,及时向商业银行作出了一系列风险提示,指导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了对这些领域贷款的风险控制。
三是注重促进结构调整,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在宏观调控中,银监会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控有保,做到不搞“一刀切”,不走“回头路”,不踩“急刹车”。在贷款投向上,引导商业银行重点加强对农业以及电力、交通、水利等经济运行瓶颈行业的贷款投入,积极支持有效益、符合投资政策方向的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车贷、房贷等方面的合理消费需求,支持各类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具体政策执行中,一开始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防止为实现规模压缩而提前收回企业正常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良倾向;对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商业银行要审慎贷款不停贷;要区别对待“过热行业”,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调整结构的项目,包括钢铁、水泥等行业必须支持的重点项目要积极支持;对民营经济等中小企业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不以企业规模大小作为贷款条件,坚持不以企业所有制决定信贷取舍,对各类企业(包括中小企业)讲究贷款风险大小、效益高低和诚信程度,坚持不简单地停贷或少贷。对于暂时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给予贷款的企业,要求商业银行做到事虽难办,但门不难进,话不难听,脸不难看,积极协调和帮助企业尽快符合审慎贷款条件和要求。通过宏观调控,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改进风险管理,大力调整贷款结构,转变信贷增长方式,增强信贷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运行实现“软着陆”。
四、积极探索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监管风险
在宏观调控中加强银行风险监管,对银监会工作而言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不能简单地沿用过去的老办法,否则不仅难以奏效,甚至还有可能对经济造成大的震荡。因此,按照中央关于注重用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解决问题的要求,银监会在运用市场方法和经济手段监管银行业风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提出了强化资本约束的总量调控新思路。2004年3月,银监会颁布并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在2007年1月1日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监管标准。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核心是确立了“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这个路线图制定资本充足率分年度达标规划和补充资本的具体计划,从根本上促进商业银行建立资产扩张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配置资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在维护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和市场作用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在这次宏观调控中,银监会始终坚持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注重维护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指导商业银行法人及时调整全年指标考核,改进授权授信管理方式,完善收回再贷和存贷比管理办法,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对于应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独立自主决定的事项,银监会一律不作规定,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如《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规定,房地产贷款的比例由商业银行在内控制度中按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自主设定,以适应不同机构对此类贷款风险的不同态度和市场策略,并且允许那些把业务主要定位在房地产贷款的银行通过特殊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补偿机制来管理风险。
三是在积极培育和建立良好的银行信贷文化上迈出了新步伐。例如,在2004年7月,银监会颁布并实施了《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授信业务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尽职调查制度,全面落实信贷风险管理的岗位职责,并明确授信业务各环节的尽职要求,实施问责和免责,强化信贷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信贷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对每笔授信都勤勉尽责。这些都为提高商业银行授信的科学性,降低授信业务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建立良好的信贷文化和健康的信贷理念奠定了重要基础。
五、努力建设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这次宏观调控中,银监会认真总结银行业风险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深感到短期的政策措施只能使这些问题得到一时一事的暂时解决。为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形成治本之策,银监会明确提出要把这次宏观调控作为契机和动力,着力建设银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上,提出了“四个结合”的要求。即把宏观调控与深化银行业改革结合起来,把宏观调控与改善内控和风险管理结合起来,把宏观调控与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提高业务创新能力结合起来,把宏观调控与加强信贷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扎实工作,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银行业各项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加强宏观调控中,银行业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按照中央2003年底关于率先选择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战略部署,银监会制定下发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按季考核,积极推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指导浙江商业银行完成了更名重组和天津渤海银行的有序筹建。在促进浙江等8省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及时将北京、天津等21省(市、区)纳入改革范围,农村信用社改革整体进展顺利。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也在有序推进。
二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明显加强。按照“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的准确性、风险拨备充足度和资本充足率都发生了积极变化。
三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得到更新。开通了“大额风险集中度和零售贷款违约信息披露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服务专网”,初步建立了行际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解决了系统上下、行际之间风险管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风险内控能力得到提升。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已开始引入经济资本等新的管理标杆,改进对分支行的评价考核机制,逐步形成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规模扩张自我约束机制。
四是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商业银行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改进高端客户服务,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逐步推广,资产结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进一步改善。在宏观调控中,商业银行通过大力调整信贷结构、着力深化改革和转变信贷增长方式,既有效把住了信贷总闸门,又切实防范了银行风险;既把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过热行业的投资压了下来,又支持了农业、交通、电力等薄弱行业的发展。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13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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