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1日消息,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存款保险基金条例,不久将面世。条例将在资金来源、管理机构、保险赔付原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有较详细的规定。
据专家介绍,中国早在1993年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至今未有结果,原因之一是无法可依。如果有关部门出台存款保险基金条例,则可部分解决个中法律障碍,但还需要修改商业银行法,把商业银行法中的“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改为“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债权人以清算财产平等受偿。参加存款保险制度的存款按存款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受偿。”
报导称,由央行牵头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新方案在存款保险投保方式上拟采取强制性原则,要求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参保;存款保险资金范围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以及由商业银行存管的证券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开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但银行同业存款、政府存款、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存款等被排除在外。同时,考虑到保护绝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新方案将以覆盖面为主考虑偿付限额,以使90%以上的存款人得到全额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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