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有新闻媒体称,因三部委争抢反垄断法立法主导权致使其出台受阻。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11日就此表示,“这一说法是失实的”。
该负责人指出,自商务部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各项职责,抓紧起草《反垄断法》,依据《立法法》广泛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2004年3月,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
为配合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反垄断立法审议工作,商务部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反垄断法(送审稿)》的意见进行了分类汇总,归纳了反垄断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并于2004年8月召开了反垄断立法专家论证会,形成了《专家关于反垄断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为履行好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的“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的职能,商务部于2004年9月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承担了有关反垄断的国际交流、反垄断立法及调查等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做好《反垄断法》的审议工作,争取其尽快出台。(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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