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短期融资券可望提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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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11:03 证券时报 | |||||||||
昨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认定等相关问题下发通知(详见第2版)。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的发布,将使券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更具操作性,有助于券商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来拓宽融资渠道。 通知称,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向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提交证明其符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基本条件的材料,
通知特别指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中,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通过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规范发展类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时可以不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自去年11月发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签署了《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谅解备忘录》;随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操作规程》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程》也先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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