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总局已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外籍及港澳人员对以往年度在内地欠缴的税收如果予以补税,而且在2004年12月底以前入库的,只加收滞纳金,不予以处罚。
这个政策出台后,很多在内地的外籍和港澳个人都积极补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统计,目前已补税额超过7个亿。现在补缴期限已过,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要对这项政策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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