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新年伊始,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在巩固2004年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努力扩大战果,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专项行动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8月底结束,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5年1月至3月为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各地要结合维护“两节”市场安全稳定的阶段性工作要求,关注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的检查,重点对发生在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和药品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005年4月至6月为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各地要重点查处发生在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用机械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坑农害农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2005年7月至8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有三大任务:一,以保护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二,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三,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审工作水平。
大力推进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要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落实责任制,提高商标行政执法效能。集中力量狠抓大案要案,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三农”问题、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等大案要案的查处为突破口,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尤其是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所列的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15个重点地区,更要采取得力措施,巩固成果,严防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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