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天宣布,由于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光商务(000863)及其高管日前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表示,和光商务与关联方有过多项资金往来和巨额担保,与银行的巨额债务纠纷已被起诉,但公司都没有进行公告披露,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上市规则,因此决定对和光商务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吴力、黄勇、毕春斌、程雪祥、原董事韦颖慧予以公开
谴责。
据悉,和光商务于2003年向控股股东沈阳和光集团提供资金累计10.03亿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为369.63万元;和光商务2003年度向和光集团子公司四通巨光高新技术发展(控股)公司提供资金发生额累计1.55亿元,年内收回。2004年1~9月和光商务向和光集团提供资金发生额累计6.71亿元,向和光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和光有限公司提供资金2500万元,向关联方南京和光达文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000万元,截至2004年9月30日被上述关联方占用的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2.62亿元。
2003年12月和光商务再为关联方四通巨光提供担保1.33亿元,截至2004年9月30日担保中5290万元已逾期。但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光商务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和光商务分别于2004年10月9日、17日、21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3份,因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提起诉讼,涉及金额合计2.74亿元,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5.43%。对该重大诉讼事项,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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