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 须通过资格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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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8:00 上海证券报 | |||||||||
中国证监会昨天向各券商发出《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问题的通知》,就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认可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提交证明其符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基本条件的材料,包括: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目的、偿还安
《通知》说,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中,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通过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规范发展类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时可以不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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