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阿联酋出台对外资公司或代表处的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4:21 商务部网站

  阿联酋经济计划部上周颁布命令,要求所有外国公司阿联酋分公司或代表处必须向该部缴纳5万迪纳姆(折合1.36万美元)的银行担保。

  此前不久,阿经济计划部曾颁布命令,要求注册在迪拜的外资代表处须向阿经济计划部登记,而不是在迪拜经济局登记。本命令则要求今后所有新设立的外资分公司或代表处以及现有机构在年审时向该部缴纳担保。

  当地著名的MorisonMenon会计师事务所指出,该命令所针对的是大量的外资分公司或代表处没有及时年审的现象以及名存实亡的状况。许多外资分公司或代表处在关闭后,欠下高额的年审费用。阿经济计划部将通过此举确保这些机构按时交费。

  由阿经济计划部出台的有关银行担保的办法以前只涉及三类情况,分别是:1、船务公司注册时应缴纳5万迪纳姆的银行担保,2、房地产公司注册时应缴纳500万迪纳姆的银行担保,3、投资公司或投资顾问公司注册时应向中央银行缴纳相当于注册资本一半的银行担保。(林腾斌)

  (信息来源: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经商参处子站)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