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媒体称,因三部委争抢反垄断法立法主导权致使其出台受阻,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这一说法是失实的,并介绍了反垄断立法的有关情况。
该负责人指出,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商务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负责“起草、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
、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商务部成立以来,认真按照国务院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抓紧起草《反垄断法》,依据《立法法》广泛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均一致认为应当尽快出台《反垄断法》。2004年3月,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
为配合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反垄断立法审议工作,商务部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反垄断法(送审稿)》的意见进行了分类汇总,归纳了反垄断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并于2004年8月召开了反垄断立法专家论证会,认真研究了反垄断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形成了《专家关于反垄断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另外,2004年商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考察了欧盟、美国、挪威、日本、墨西哥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情况,并撰写考察报告,提出了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建议。
为履行好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的“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的职能,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商务部于2004年9月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反垄断调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反垄断的国际交流、反垄断立法及调查等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做好《反垄断法》的审议工作,争取其尽快出台,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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