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网络电视发展不利 引发版权纠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3:30 经济参考报 | |||||||||
本月底,通过互联网实现电视节目共享的技术将面世。2002年,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免费音乐共享的美国纳普斯特(napster)公司因输掉版权官司不得不宣布倒闭。3年后的今天,拥有相似技术的“网络天空”公司也将面临同样的官司。 2002年盐湖城奥运会期间,德国软件一位工程师和他的几个朋友聚在电脑前,想通过网络观看开幕式的现场直播,但是他们和其他网迷都遇到了同样的问
3年后,这位工程师的公司“网络天空”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这种网络服务,人们可以免费收看各种电视节目,随心所欲地分享彼此的视频节目,而播出的节目只有5至10秒钟的时滞。不过,对于各个电视广播公司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好消息。德国的广播电视公司早已盯上“网络天空”的一举一动,美国、欧洲和亚洲许多国家对此事也表示十分关注。《新闻周刊》的文章称,“网络天空”对有版权的节目进行公开交易的行为将引发新一轮的法庭之争。 “网络天空”与电视广播公司的对抗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个世纪90年代末,“网络天空”就曾推出一种可以自动跳过电视广告的设备,这种设备销量相当不错,但也因此触怒了德国最大的电视台,从此就开始了为期5年的法庭对峙,2003年的夏天“网络天空”赢得了这场官司。 已经有了应诉经验的“网络天空”在电视节目共享软件开发上避开了一些容易招惹麻烦的环节。这种技术不是使用自己的服务器散布视频数据,而是将其推给了各个终端用户。这样,随着用户的增多,散布的路径也在增多。“网络天空”还能让每个用户成为一个“广播电视公司”,他们只要将自己的视频文件上载到网站上,其他人就可以免费地在线观看了。与纳普斯特网站不同的是,“网络天空”只允许用户传播视频节目,不允许随意互换文件。因为纳普斯特网站被诉侵权的一个方面就是,纳普斯特在上传和下载音乐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散布权”。 “网络天空”的网站上有这样一个免责声明:付费电视只能在网络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互换,并需持有这些节目的许可证。但德国唯一的全国性付费电视台——首播有限电视台却认为,光有免责声明是不够的。问题的关键是,“网络天空”是否将会转播有版权的电视节目,如果会,那么在没有特许权的情况下,“网络天空”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但“网络天空”认为公司并没有参与散布,因此版权问题与该公司无关。 分析人士称,等到今年3月德国举行每年一次的cebit博览会(办公、信息技术及通讯博览会)时,“网络天空”估计已全线运营,而这场官司恐怕也已经开演。德国的执法者将又要为这个官司大伤脑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