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上市公司违规将面临十年监禁和千万港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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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1:45 证券时报 | |||||||||
香港政府将提议对上市公司法规进行修改,根据修改后的法规,在公司年报中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的在港上市公司和企业董事,可能面临长达10年监禁和高达1000万港元(合130万美元)罚款。 根据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对《证券与期货条例》进行的改动还将赋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更大的权力,使其能对被发现违反《证券
此前香港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问题上承担更大的责任。为了对此作出回应,香港政府去年将上市规定法制化,因而规则受民事或刑事处罚约束,尽管证监会仍然必须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分享权力。上周五公布的上述提议还将把年报中不完整或虚假会计披露等市场不正当行为,提到与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等其它犯罪行为同等的高度。 此前,与财务报告和其它定期报告披露相关的不法行为,以及与价格敏感信息、关联交易的披露等相关不法行为,仅仅会受到交易所的谴责。 对于那些对信息披露和其它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企业、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香港证监会还将有权施加直接民事处罚措施,如谴责和发布取消相关资格的命令,并处以高达500万港元的罚金等。 另外,那些被发现违反了上市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可能会面临市场误导行为审裁处的民事处罚,或者是可能导致入狱和罚款的刑事处罚。但香港联交所将继续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执行上市规则,而香港证监会将保持其执法者的角色。联交所的母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本身也是一家上市公司。 尽管香港证监会表示,对当前监管制度的修正“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它提议,要求那些进行须予公布交易的公司披露交易对象和其最终权益所有者。目前各公司仅需告诉股东它们正在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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