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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促进外贸出口增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1:15 商务部网站

  出口退税即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是
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按照WTO要求,WTO各成员国都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我国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进行体制改革。

  2004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2005年税制改革将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从四方面稳步推进,其中第一条就是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已经实施了整整一年,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后工作的重点是什么。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施一周年涉及的一些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我们知道,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是200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请问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是基于何种背景做出的,意义何在?

  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是适应形势变化做出的。

  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这一政策实行近20年来,对推动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推动出口增长,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发挥了不可小视的重要作用。

  2000年,我国外贸出口突破2000亿美元,2002年突破3000亿美元,2003年达到4382亿美元,2004年前10个月达到4687亿美元,外贸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三驾马车”中最具活力的一环,出口退税在其中功不可没。

  但是另一方面,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在促进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而且日积月累问题愈益严重:

  第一,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能力,中央财政日益不堪重负。近几年由于中央财政安排的出口退税资金不能满足出口贸易迅速增长的需要,造成应退未退的税款逐年增加,其总量越滚越大。到2003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欠出口企业退税2000多亿元。当时的情况是:我国许多出口企业无法及时拿到应得的退税款,出口退税成了“吊在半空的馅饼”,看得见、吃不着,欠退税规模的不断扩大,使中央财政负担不断加大,影响了外贸出口,也加大了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不仅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和税收秩序,而且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出口退税滞后导致企业资金占压严重,增加了企业的支付成本和经营风险。

  第三,比较高的退税率也驱动一些企业为追求为数可观的出口退税而盲目扩大出口规模,包括相当多的资源性产品出口企业也盲目扩大出口规模,甚至有的企业为骗税而出口。

  从表面上看,退税滞后问题是中央财政的承受能力问题,但实际上也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结果。

  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与税收分享机制基本是一致的,凡是增值税作为中央税的国家,出口退税一般都由中央财政负担;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的国家,通常先从增值税中扣除出口退税,剩余的部分再由中央与地方分享。我国目前征收的增值税是中央税,但实际上与地方有75:25分成,但出口退税则完全由中央承担,显然税收的利益分享和责任负担不对称。面对这一情况,理顺税利关系,建立共同承担机制,实现利益与责任的一致,对于解决以上问题,强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共同管理,打击出口骗税,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外贸和经济健康规范发展都十分亟需。

  此外,国际贸易大环境的压力也使出口退税必须做出积极的调整。多年的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国际上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增大,降低出口退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要求的压力,因此,降低出口退税率也被认为是采用非汇率手段调节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个手段。

  总之,出口退税是经济宏观调控的杠杆,是出口增长的调控手段,手段和杠杆都是服务于宏观经济调控目的的,使用得当就会收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针对目前我国出口现状和出口退税实行情况,采取出口退税改革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2003年10月国务院决定对我国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概括为“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一年,也注定成为出口退税历史上非同寻常的一年。

  问: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一年来,总体运行情况如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取得了哪些显著成就?

  答: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出台后,各级税务机关立即行动,积极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各项落实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运行。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商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税务干部的不懈努力,从目前情况看,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运行平稳,总体运行良好,受到了各级地政府和出口企业的一致好评。有关方面统计,2004年全年办理的出口退税达到4100亿元左右,这相当于以前近4年的退税总额,而我国上世纪整个90年代的10年,累计退税不过4348亿元。

  一方面,多年的欠退税问题一举解决;另一方面,新发生的退税得到及时退付。我国的外贸出口不仅没有因退税率下调而减速,反而迎来了少有的快速增长。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良好运行,为出口企业注入了新活力,促进了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据海关统计,2004年1-10月,全国外贸出口4687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5%。外贸出口增幅之高,涉及地区之多,是近年来少有的。

  在外贸出口高速增长的同时,外贸出口代理制逐步扩大,出口产品的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商品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有关统计显示:2004年1月-10月,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538亿美元,同比增长42.4%,占所有出口商品的54.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283亿美元,同比增长51.9%,占所有出口商品的27.4%。两者不仅合计占我国出口总量的81.6%,而且增速均超过我国外贸出口的平均速度。2004年整个外贸出口的形势,与2003年研究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时所做出的判断、预测基本一致,甚至还要更好一点儿。

  在外贸出口形势喜人的情况下,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其他措施也逐渐显现成效。最突出的是,由于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主要用于出口退税,使我国的出口退税从财政上得到有力保证。另外,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和负担机制,也在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上,显露出积极作用。

  问:200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方案,其基本思路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其中“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是核心原则,请问你们在出口退税体制改革过程中,是如何贯彻这个核心原则的?

  答: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老账”全部还清。所谓“老账”,即累计的欠退税,是指2003年12月31日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但尚未按照政策给予出口退税的部分。这部分应退未退的税款主要是由于退税计划不足造成的,拖欠的时间有的已经跨了两个年度甚至时间更长,总数在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

  随着出口退税新机制的正式运行,各级税务机关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超常运转状态。根据财政部安排的清理欠退税计划,税务机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退税审核管理,进一步改进办税服务,促进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国退税机关实行总动员,2004年头3个月即完成了还“老账”任务的95%以上,相当于过去一年半到两年的退税额。据统计,截至2004年11月20日,各地国税部门合计办理历年欠退税2001亿元。现在,除了极少数因为审核过程中存在技术问题或者涉及一些案件的退税外,还“老账”的工作已基本结束。

  确保“新账不欠”。所谓“新账”,是指2004年发生的应退税额。为了确保“新账不欠”,国税机关更是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新机制运行以来,各级国税机关退税部门本着优化退税服务、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原则,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变“坐等退税”为“主动上门服务办理退税”,在严厉查处骗取出口退税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退税进度,尽可能地将企业新发生的退税及时退付到企业。据统计,截止到2004年11月20日,全国累计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1669亿元人民币,没有发生新欠。出口企业2004年申报的出口退税,基本上都可以在2004年底前拿到退税款。由于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收集好有关单证提供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才能据以审批、办理退税,而企业回收单证的周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所以退税相对于实际发生出口业务一般有3个月的滞后期。从实际情况出发,完成当年9个月的退税,就可以说是完成了这一年的任务。

  问:在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出现什么负面现象,请问如何预防该现象的发生?如何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答:在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负面影响也在逐渐显露出来。

  按照出口退税新机制,总体上,2004年地方负担不会太重。但是,进入第四季度后,由于各地办理的退税已经陆续超过基数,地方将会有实质性负担。据了解,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采取了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的做法。有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出现了负担困难问题,主要原因是有的地方出口企业比较集中,有的地方年初没有安排足够的预算或具体操作办法不尽合理。据有关部门了解,虽然现在还没有出现全局性的问题,但在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干预国税机关正常办理退税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出口企业把应缴给地方政府那部分税款先缴了再办退税的现象。我们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也希望今后各级政府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使出口退税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另外,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后,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仍有发生。骗税和反骗税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国税机关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查处了一批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防止了不法分子利用改革之机进行骗税。同时,在金税工程的有力支持下,适当简化了退税手续,实现了既加快退税进度,又有效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落实好给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和打击骗税的意识。(二)加强部门配合,合力打击骗税行为。出口退税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税务和财政部门,还涉及商务、海关、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和千家万户出口企业,只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才能从源头上堵截骗税问题的发生。(三)推进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

  问:新的一年已经到来,请您介绍一下2005年出口退税工作的重点。

  答:展望新的一年,在外贸出口增长迅速,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调节作用充分显现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出口退税工作仍然有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值得欣慰的是,经过今年一年的努力,欠退税问题已全部解决,新机制运行平稳,外贸出口发展态势良好,这既是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充分肯定,也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2004年的出口退税工作,因此显得非比寻常。

  2005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要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全面掌握和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加强退税申报审核,加快单证回收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促进增值税收入稳定增长。积极推进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同时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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