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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渔船2005年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有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9:39 商务部网站

  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从2005年起,我国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的作业渔船,禁止使用和携带双重以上刺网和曳刺网,违反者将被韩方处以高额罚款。

  据山东省海洋捕捞生产管理站高级工程师杨宝清介绍,韩国日前向我国通报了有关禁止携带双重以上刺网和曳刺网进入韩国水域的法律。同时,根据中韩双方达成的协议,2005年韩方准予我国进入其专属经济区捕捞作业渔船数2100艘,渔获配额7.75万吨,分别比去年
减少150艘和0.55万吨。

  杨宝清介绍,中韩两国捕渔作业往来密切,中韩渔业协定实施4年来,我国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渔船受高经济效益的刺激,入渔渔船申请比较积极,如2004年山东省入渔该水域捕捞渔船就达到了401艘。而国际有关约定早就规定公海不许使用刺网捕鱼,以免伤及鲸鱼、海豚等动物,危害生物多样性,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虽不属公海范围,但韩国可能仍因此加强了捕鱼约束。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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