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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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祝慧北京报道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化肥产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施行《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 针对部分区域在一定时间内,同一地区反复、多发、成规模地出现生产假冒伪劣化肥或质量严重不合格化肥等行为的问题。《办法》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坚持以落实打
《办法》还强调,在查处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质量等违法行为时,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跨地区案件、大要案等,及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企业或窝点,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予以取缔的建议,同时将这些企业或窝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人代表、业主等纳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查处案件管辖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应及时通报或移送;重大案件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发现假冒伪劣化肥产品已经销往其他地区的,要向本地和其他地区有关执法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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