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纯
1月8日,央视播发的一则“2004年中国农村扶贫形势出现重大转机,脱贫人口数量达到300万,创5年来最高”的新闻,引起了舆论的小小波澜。按理,对这则本来是报喜的消息,人们应该高兴才是啊。但是,由于联系到我国当前贫困标准只是年人均收入637元到882元之间,很多人认为建立在这个标准基础上的“扶贫形势出现重大转机”不可听信。以至,有
人再度提起“扶贫标准应与国际接轨”的问题(1月9日国际在线)。细看当前这个“贫困标准”,的确越来越让人有莫名其妙之感。
我国开始进行大规模扶贫开发是从1986年开始的。当时根据现实情况,确立的原则是“扶贫的重点是强调解决温饱”,制定的农村贫困标准是人均年收入206元。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在无病无灾的情况下,这个数字也确实能够维持温饱。因为当时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分配到地级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也只不过每月60元上下。
但是,按现在“贫困标准”的数字,能否维持温饱却已经是个不小的疑问。据悉,扶贫标准设立各国有不同的方式,有的发达国家是采用相对贫困标准,即把不管物价和经济走势如何,都把20%最低收入人口视为贫困人口和扶贫对象;世界银行公布的贫困标准则是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一美元。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扶贫资源的制约,笔者认为,我国确立扶贫标准与国际接轨与否在当前并不是特别重要。但是,确立“扶贫标准”时却不能忽略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一定要确保温饱,只有能确保温饱的收入标准才能成为真正的“扶贫标准”。
但是,按照现在的每人年均收入637元至882元的标准,试问这点钱在哪里能够“温饱”?燃料在涨价,粮食蔬菜价格不稳定,学费在涨价,药费在涨价,因此这点钱要解决“饱”的问题尚属奢望,更遑论还有诸如子女就学、老人赡养、求医问药、人情往来等方面的必需开支。而假如这样的“脱贫户”有孩子在读大学,637元的年收入,甚至还杯水车薪都算不上。1月10日《新京报》披露,由于有30%的贫困生无法回家过年,目前中国扶贫基金会和《新京报》正在共同发起助贫寒学子回家过年活动。据调查,1998年到2002年,北京师范大学月生活费低于150元的学生比例从16%激增到41%。在北京,月生活费低于150元意味着什么呢?——但即便是这样的贫困生,只一人一年1500元的生活费(按在校10个月算),却可能已经让他的家庭三口人“数字脱贫”!如果算上他付出的学费,这样的贫困生却简直就是在享受“小康生活”。
所以,毋庸讳言,在现在的物价水平下,这个所谓的“贫困标准”近乎一个数字的儿戏。这样的贫困标准,像极了去年某些专家提出的“中国已经成为‘初等发达国家’”研究结论——事后证明,那个“初等发达国家”其实仍是“比较不发达”,只是为了照顾人们的心理感受而作的“另类表述”。
笔者认为,这种“另类表述”害莫大焉。首先,这样的数字极大地冲击着人们的心理,尤其是对那些按标准“脱贫了”却实际温饱不继的贫困者,这实质上是一种冷漠甚至是伤害,已经失却了人文关怀的意味。其次,这样的数字也会损害我们国家的形象,譬如,去年3月23日在世界银行举办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宣布中国的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900万;但世界银行副行长弗兰妮在同一场合却随即表示,中国的贫困人口只是由1981年的6.34亿下降到2.1亿(2004年3月24日《中国财经报》)。这种场面,无疑具有某种尴尬意味,甚至也有可能让我们失去了一些被援助的机会。再次,这种报喜不报忧的计算方法,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住一些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误导政府的决策。
我们需要的是忧患意识,是对真问题的洞察,而不是虚幻的精神胜利。从这个意义上,“贫困标准”其实已经成为一种考验——也许,假如调整“贫困标准”,我们将不得不对很多政策重新进行审视:教育收费政策,医疗保障政策,农业政策,税收政策,乃至房地产政策……但是,惟有正视真正的现实问题,才是科学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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