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珊
国内媒体广为关注的河南消费者状告雀巢奶粉造假案,1月6日上午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孙国胜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被告雀巢公司的反诉请求。
被告称符合国家标准
法庭上,第一被告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述了各自的理由,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就第二被告生产的“全脂奶粉”和“能多健”婴幼儿奶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问题,被告提供了全国工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涉案产品的免检证书、黑龙江公共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等,证明其产品系合法生产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当庭宣判驳回诉讼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孙国胜要求第二被告就其公开利用非奶物质配制假劣婴幼儿奶粉向原告公开道歉、第一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货款55.80元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被告反诉孙国胜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
当法庭宣布驳回双方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时,孙国胜神情坦然,他说:“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揭开奶粉造假黑幕,让人们关注奶粉造假之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百姓消费得更明白。”
庭审后,孙国胜在致新闻媒体信中说:“本案涉及的不单单是雀巢公司所产婴儿奶粉标示不符,更重要的是雀巢公司违背现行国家标准利用麦芽糖糊精和植物油配制婴儿奶粉,这是真正的、实质性造假。”
对判决结果,孙国胜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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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2日,孙国胜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兴路九头崖集团连锁店购买雀巢公司生产的雀巢全脂甜奶粉和雀巢能多健2(较大婴儿及幼童奶粉)各一袋。次日,他服用后有腹胀腹泻症状,停用后症状消失。孙国胜认为雀巢能多健2奶粉标示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怀疑是用大豆磷脂替代了牛奶做主要原料,但产品标签上并未明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11月8日,孙国胜一纸诉状将雀巢奶粉制造商及销售商告到了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向其公开道歉,赔偿原告身体伤害费、精神伤害费900元;要求经销商向其道歉并双倍返还购货款55.80元。11月16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11月24日,雀巢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公关代理发了一份《雀巢公司对媒体的答复》,称孙国胜对产品的怀疑完全没有事实依据。该公司所用的一切原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用量多少排列,完整、真实地标示于配料表中。产品中没有添加淀粉、大豆蛋白或其他任何配料表以外的物质。11月30日,雀巢公司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
《市场报》 (2005年01月11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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