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上的连锁经营行为,2004年12月30日,国家商务部公布了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
昨日,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以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在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特许经营的“门槛”大大提高。
特许人要进行信息披露
针对在以往发生的特许经营欺诈中,特许方和被特许方往往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对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规定。如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20天,特许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
广告宣传不得藏“猫腻”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办法》,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警惕“圈钱”跑人
此外,许多存在商业欺诈行为的公司经常打着“特许经营”的幌子,声称不收加盟费,只要购买多少设备、产品就可获得相应的代理权,而被特许人一旦购买设备和产品之后,公司就“圈钱”跑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是通过商标、商号、服务标准等无形资产来扩张业务,因此,如果投资者一旦发现投资的加盟项目中,机器设备的资金占了加盟连续资金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时,需要提高警惕。本报记者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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