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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消费征税”并无根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7: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上午,记者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司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社会上流传的向在歌厅、高尔夫球场等地消费的行为开征消费税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消费税的调整主要是对现有11个征税产品的“内部调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确在研究调整消费税,但目前尚无具体方案,而且,调整不会涉及娱乐业。对于奢侈消费,这位负责人表示,“什么是奢侈品尚无定义,因此对奢侈消费征税的说法
也是没有根据的。”据了解,调整税种的征收范围或税率等,需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税政司共同研究,并经国务院批准方可执行。

  现有11个征税产品大体分为四类:一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二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三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四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据法制晚报杨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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