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在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本次会议于2005年1月10日上午采用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进行表决,全体9名董事
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国有股权行政划转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月10日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名称: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
签署日期:二OO五年一月十日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股权划转相关的利益冲突,如有利益冲突,相关的董事已经予以回避。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O五年一月十日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
联系人:常张利
电话:010-88082395
传真:010-88082383
邮编:100037
二、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房屋、化学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及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主要产品有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制品、岩棉制品、矿棉制品和建塑异型材、塑料管材管件、高档涂料产品等新型建筑材料。
三、本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本公司近三年年报刊登报刊及时间
五、本公司资产、业务、人员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前,业务、人员等主要情况与2003年度报告及200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情况没有重大变化。
六、本公司股本结构与相关情况
1、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公司的发行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单位:股
2、收购人持有、控制本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本次收购前,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未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3、截至2005年1月4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4、被收购公司持有、控制收购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股份。
第二节 利益冲突
一、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的关联方关系
1、收购人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本公司与收购人存在间接关联关系。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情况
除此以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有关联关系。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的持股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的股份,在此前的6个月内,也没有持有及买卖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副总经理何晶晶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崔丽君女士的配偶,除此以外,上述人员的家属未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公司高管家属段孟娟持有公司股票2,900股。
除此以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与本次收购的利益冲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也不存在收购人对拟更换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情况的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目前未获知收购人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安排,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未有与收购人达成任何补偿或其他类似协议。
四、公司其它应披露的情形
1、本公司董事没有因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而获得或将要获得利益,或因失去职位或者其它有关损失而获补偿;
2、本公司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没有取决于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结果的合同或者安排;
3、本公司董事未在收购人订立的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4、本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之间没有重要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第三节 董事建议或声明
1、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1204号文的批准,北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347,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33%)无偿划转至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未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完成后,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将持有北新建材国有法人股34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3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新集团不再持有北新建材的股份。
2、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前,本公司董事会对收购人的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和后续计划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原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成立于1985年3月,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金壹亿元。主要从事经国家批准的二类计划商品、三类商品、其他三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批准的易货贸易、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建材、非金属矿、建材成套设备、钢材、木材、氧化铝等大宗产品的进口、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和住宅家居产品的代理经销、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服务商。连续多年进入全国外贸最大500强企业。
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是中国建材集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示精神,在集团范围内进行战略性资产调整的组成部分。通过国有股权划转,有利于加快资产重组步伐,集中集团优质资产形成合力,在主导产业中巩固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使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成为一家国际化、世界级的综合建材企业,具备与国外世界级建材企业进行竞争的实力。
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完成后,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暂无继续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无改变本公司主营业务或对本公司主营业务作重大调整的计划;无与其他股东之间就本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无对本公司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划转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以及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等问题。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其控股股东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实际和潜在的同业竞争。
3、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北新集团存在应收账款8,535,487.45元,为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未结算款项;其它应收款523,859.02元,北新集团已书面承诺在2005年第一季度内偿还。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的未清偿负债,公司未为其负债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前24个月内,未发生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事件:
1、重大合同的订立;
2、进行资产重组或者其它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3、第三方拟对本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它方式进行收购,或者本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
4、在进行的其它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五节 其他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
1、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信息。
2、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东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3、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为本报告书的声明及签字附后。
第六节 声明与签署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
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全体董事签字:
曹江林卢金山 王兵
崔丽君 张乃岭 光照宇
王军生 刘文湖 郑家运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204号)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和方式
1、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北新建材住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404号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
2、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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