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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建设 提高市场效率2005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系列创新举措解读(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商业银行重回交易所债市意义重大

  以商业银行恢复在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为重要,积极推动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

  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05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将以商业银行恢复在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为重点,积极推动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业内人士认为,这项
举措的推出,将对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拓展合规融资渠道意义重大。

  在今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2005年工作重点的第二项即为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功能。而恢复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中足见这项措施对资本市场的含金量。

  毫无疑问,推动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将加速中国债券市场的统一进程,有效提高整体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1997年,在金融业分业管理的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根据规定撤离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并另行组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主要由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部分组成。银行间市场基本上覆盖了所有交易主体;交易所市场则是独缺商业银行。

  应该看到,交易主体的人为分割,降低了两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而为了弥补债券流动性损失,市场不得不以提高债券收益率作为补偿,从而使整个债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大打折扣。

  同时,不同的交易主体通常有不同的投资偏好,由于在债券市场上最具有话语权的商业银行一直无法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使两个市场产生巨大投资差异,即使是同时发行的跨市场国债在上市后也存在明显差距。目前,两个市场各形成一套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统一、合理市收益率曲线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了今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减缓了金融市场改革步伐。

  因此,从以上两个方面看,恢复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迫切性已越来越强烈。

  事实上,尽管有明文法规阻隔,但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动力并没有因此减弱。近期,由于跨市场债券的大量发行和券商等证券机构陆续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有部分商业银行曲线进入了交易所市场交易。最常用的手法就是商业银行通过券商等跨市场机构在交易所市场买、卖国债,进而对交易所债券市场施加影响力。

  然而,由于商业银行无法直接进入交易所市场,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影响力仍然较为有限。同时,也无法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对灵活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从发展资本市场,还是从金融市场的改革大局出发,今年在政策层面上放开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可能性极大。从目前情况看,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进入,二是通过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进入。其中,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入的模式最为可行。因为,在去年下半年,央行和银监会均已明确表示将支持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而商业银行发起成立基金的主攻方向即为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市场基金。

  同时,对资本市场而言,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又将是拓展资本市场合规融资渠道一项重大利好政策。自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后,资本市场在资金供给上一直处于背动局面。在分业管理的前提下,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资金正回购、逆回购等融资业务,将实现资金在两个市场间的正常流动,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资本市场资金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记者秦宏)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十分必要

  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完善风险处置的政策和方法。争取在上半年完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工作。

  日前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传出消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方案已得到国务院的批准,相关部门将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该基金的设立工作。对此,专家们表示,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正逢其时,此举有利于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

  启动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专家指出,当面临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形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这将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也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博士指出,在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及《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后,表明目前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结算风险基金均已建立,证券公司交易风险准备金也在按规定由各公司自行提取。但还是缺乏对投资者的赔偿基金,从国内券商所面临的生存环境看,建立赔偿基金已经显得尤其迫切了。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证券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如新股发行由审批制度转变为核准制,建立退市机制及拟成立打击证券犯罪的专门组织等一系列措施,这显示着我国的证券监管正日趋成熟,启动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已有坚实基础。

  钟伟博士认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机构投资者较少,持股在5万股以上的交易账户数量相当少,绝大部分的投资者是中小散户。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尤其应注重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这位专家还指出,目前我国对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司法途径相当不顺畅,对于因证券公司的经营不善、或者恶意的股价操纵,投资者还无法通过通畅的诉讼程序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中国投资者通过司法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机制相对匮乏时,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意义显得尤其突出。

  完善投资者赔偿基金运作模式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采用何种模式、基金如何运作等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对此,钟伟博士介绍说,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总体来看,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运作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独立模式,即成立独立的投资者赔偿(或保护)公司,由其负责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日常运作,美国、英国、爱尔兰、德国等证券市场采用了这种模式;另一种是附属模式,即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起成立赔偿基金,并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市场采用了此种模式。

  所谓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Corporation,简称SIPC)是1970年,在美国国会的要求下成立的一个证券业的非营利性会员组织,它强制性要求所有符合美国《1934证券交易法》第15(b)条,依法注册的证券经纪商、自营商、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成为自己的会员,并按照经营毛利的5‰交纳会费,以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其成立的目的是为符合条件的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的顾客提供保险保护,使这些顾客在其证券商因破产或陷入财政危机而失去偿付能力时能得到赔偿。

  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目前国际上通常运用市场手段来实现法律救济,即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由教育机制、诉讼机制、赔偿机制组成。钟伟博士建议,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起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就等同于证券公司提前为投资者买保险,是有效分散风险的较好选择。这种市场手段比起国家救助有效得多,同时又避免了国家救助的道德风险。成熟市场的经验证明,投资者赔偿机制是运用市场手段实现法律救助的有效形式。在中国可以考虑采取独立的、会员制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模式,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并监管,甚至像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类的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可添入市场化的因素,并由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加入成为会员。在证券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或重组时,投资人的利益便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这位专家还建议,可以效仿SIPC机制,将和券商倒闭密切相关的股东、董事、经理等过失方排除在受偿对象之外,以降低道德风险。此外还可以吸收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水平,比如,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揭发内幕交易、庄家的暗箱操作行为;尽力诉讼费支援制度,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负责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费用,胜诉则和中小投资者分享收益,若败诉则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等。

  钟伟博士最后指出,应该意识到,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是一种类似存款保险的事后保护机制,它并不能避免券商的倒闭和破产,仅仅能够在券商破产时避免这种风险在券商之间的蔓延,或者说引导券商有序破产,并使中小投资者在此过程中利益得到保护。

  这种事后机制的安排,根据SIPC的经验,应该考虑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证券监管当局事先的融资安排协议,鉴于证监会并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故应该联手央行和财政部缔结融资协议,以在证券保护基金耗竭时有额外的流动性补充;二是证券当局应该尽可能地将事后防范的缺陷通过多重基金设置向前延伸,第一层次是将面临破产的券商所代理的顾客账户转移到监管当局设立的特别清算账户中,使得券商应当破产此部分资产能得到保护,第二层次监管当局在条件适宜时应该促使券商建立专门的缓冲基金账户,作为投资者赔偿的备付金,第三层次才是动用证券投资保护者基金本身。(记者高山)

  保险行业涉足基金管理公司将成为现实

  进一步拓宽合规资金进入股市渠道……研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

  据了解,保险业通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涉足基金行业,如果进展顺利,有望搭乘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快车,进入基金领域。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证券监管会议上,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推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研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的梅君对此表示,这表明中国证监会积极致力于为拓展合规资金进入股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利条件,是贯彻落实国九条的具体表现。

  那么,保险行业是单独进入基金市场还是与银行联手涉足基金发起呢?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副主任曾于瑾曾经表示,保险业也在探索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事宜,如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设基金管理公司,促进保险资产投资多元化。也可以探索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共同发起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这表明保险业可以自己或者是与其他金融机构联手进入基金行业。

  目前,为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试点原则,银行监管部门日前出台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旦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就将正式驶入资本市场。

  由此看来,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搭乘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快车,那么,保险机构市场进入的时间将大大节省。

  据了解,有关监管方面正在协商,能否将正在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改为《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即该办法涵盖了保险行业机构。保险机构、银行机构和境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式。

  除此以外,业内人士提醒,应该将单一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入基金行业扩大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涉足基金行业,那么保险机构就有可能作为基金的主发起人进入基金市场,保险机构进入基金市场的面会扩大。

  经济学家曹凤岐对此一直持有积极态度。他表示,保险公司涉足基金行业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因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放开,实际上是设立了自己的资金管理公司,是银行业务的一个重大的突破,打破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既然商业银行可以这样做,保险基金公司应该也可以这样做。在内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下设基金管理公司,但它和保险的其他业务要严格分开,要做到资金分开、账户分开。(记者卢晓平)

  IPO公司存量发行试点关注价格和比例

  研究推出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试点。推动大型优质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优化上市公司的市场组织结构。

  就尚福林主席讲话中提到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试点,西南证券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到认为,这一试点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他提出,现在发行机制逐步与市场接轨,首发价格与存量发行价格一致,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就是两点。

  一个是存量发行比例,以前一般是10%,这次试点是否会有新的比例值得关注。

  另外一个是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试点,这就意味着增发、配股不能进行存量发行,这与以前不一样。

  周到认为,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是否与流通股一样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存量发行后的股票能否流通,什么时间限制后才能流通,并没有明确,如果还有相关限制,那么存量发行与流通股股价会有区别,因为流通需要溢价。一旦存量发行还有限制,导致存量发行价格与流通股价不一样,这次试点的意义就打折扣了。

  光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勇认为,这是证券市场的进步,以前吃虎狼之药,现在改吃中药调养。但是股市惨烈的下跌有非理性的因素,也反映了制度上存在深层次的缺陷。这次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试点还是要关注背后的指导思想,是圈钱还是向市场化过渡,如果是后者,可以看作是制度的渐进改善。现在这个试点的具体内容还没有出台,值得进一步关注。但是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轻改制重筹资的问题一直存在,国有企业圈钱之风越来越甚,结果市场既做不深也做不大。还是希望管理层通过制度建设,既建设市场也保护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的试点,对于抑制未流通国有股增幅的上升势头,降低未流通国有股比重,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现在只有首次股票发行才有存量发行,针对的只是首次发行,这个比例虽然没有确定,但是站在减持的角度,新股中原有的国有股成份对于该公司来说是存量,但对于证券市场来说则属于增量,非流通股的数量仍在增加,还是增加以后改革的难度。此外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的股价采取随发行新股统一定价,难免会出现定价过高的可能性。这部分国有股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固然有利于增加国资套现收入,但如果与国有股原持有成本之间的差距过于悬殊,对投资者有失公平。(记者李小宁)

  开展期权交易试点用新机制管理市场风险

  强化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年内完成期货保证金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择机推出防范期货风险的商品期权交易。

  自1995年始,中国期权市场发展已历经10年。十年来,中国期权市场研究从三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即期权制度体系建设、期权市场需求开发和期权技术系统设计。目前,期权交易试运行已经具备基本条件。

  尽早开展期权交易试点,对中国期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我们已经对期权进行了长期研究,做了一些必要的上市准备,积累了一些经验和结论。第二,期货市场运行环境较为稳定,期权交易有一个较好的试点基础。第三,中国加入WTO后,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期权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结构,提高期货市场运行质量。

  期权可以用新机制管理期货市场风险。目前,我们采用的多数风险控制措施都出自堵的理念,而期权理念以疏的方式对中国期货市场进行系统风险控制。

  所谓管理风险,即我们以往过多地强调控制风险,而现在我们要不断扩大和完善市场机制、采用多种交易策略和组合为市场风险提供疏的管道,期货市场与市场风险和谐发展,用科学管理观管理风险。期货、期权市场功能为世界农产品市场上百年、金融市场数十年的成功实践所证明。

  期权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它对期货市场的稳定作用、促进作用和保险作用等。

  1985年,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共同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金融期货及期权由于提供了管理风险更有效的途径,在经济上是有益的;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由于期货、期权的存在而得到改善,期货业对美国经济是举足轻重、大有用途的。

  而我们的重要任务就是如何进一步深入研究,为期权市场功能发挥创造良好的现实环境。(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部 王学勤)

  委托证券投资资产管理将丰富基金管理业务

  研究推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受托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则。积极推动基金评价体系的建立。研究建立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

  日前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传出消息,我国将在2005年研究推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委托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则。

  对此,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认为这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特定对象资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保护特定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以特定客户为资产委托人,通过非公开形式向资产委托人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资产委托人资产委托,由基金公司担任资产委托人,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特定客户资产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内容,是我国基金业向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一步。

  比如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的外方股东美林投资管理就在代客理财方面有着近百年的成功经验,我国基金业此时进入这个已在国际上运行的很成熟的新业务领域,正逢其时。

  从事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牢牢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禁止欺诈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银国际)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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