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天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机动车辆丢失是否退税问题作出规定: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
按规定,纳税人可在车辆丢失后,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车船使用税退税额应按月计算。退税的起止时间为从机动车辆丢失的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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