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波音与欧洲空客于1992年就如何运用政府补贴达成一项协定,但最近该协定已经破裂。双方即将利用WTO机制进行裁决,这将成为近年来最大的贸易纠纷。一旦立案,必将会影响欧美关系,华盛顿和布鲁塞尔的合作有可能遭到破坏。因该案件极其复杂,也将会影响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其他案件的效力。
尽管如此,美国贸易代表仍会迅速进行起诉。美方认为,旧的协定早已过时,需建立
新的协定。如双方拟结束纠纷,并着手认真考虑谈判,正式立案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与1992年的协定相比较,新的民航协定将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一、签订协定的成员必将增加。1992年协定中只包括美国和欧盟。而如今随着外包数量的扩大,日本也将成为该协定的一员。如日本三菱公司是波音公司的最重要的转包商之一,势必收到日方的财政资助。欧盟估计,制造波音7E7喷气机所接受的资助超过15亿美元(8.01亿英磅)。若其他国家如中国、巴西等参与协定,则须另行规定。
二、新的协定中需保证透明的财务记录。波音曾从美国国防部和华盛顿州得到间接补贴,而空客则从欧洲各国国防部得到补贴。虽然1992年协定中对上述间接补贴设定限制,同时限制直接补贴,但因公司账目不透明,外界无法获悉两家公司实际获得多少资助。新的协定将基于公认的国际会计标准或美方普遍接受的会计制度。公司须向会计师事务所登记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补贴,并接受其审计;公司的执行总裁必须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并每年公布相关数据。
三、 新协定中不仅要对直接和间接的补贴设定上限,而且应规定逐年减少资助的目标。
四、 与1992年协定不同,新协定中应包括对违规的政府部门实施的财政处罚。
五、WTO应指派一位来自本协定成员国以外国家的独立官员监督新协定的实行情况。基于美国波音与欧洲空客在就业、研究和国防领域的重要性,美国和欧盟不会容忍其中任何一家公司处于支配地位。大家都希望上述两家公司保持竞争,但必须对这种竞争加以适当控制。(驻英国使馆经商处郑珍玲2005-01-10)
(信息来源:驻英国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