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李壮)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得消息,2005年1月4日至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共受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申请1笔。据悉,该笔转让申请属于质押人以质押股份抵偿债务转让予质押权人,于1月6日受理,目前正在进行合规性审核之中。由于深交所并没有对首例C股交易的全部细节进行披露,因此交易双方的具体名称、股票交易数量还不得而知。
分析人士认为,从“质押股份抵偿债务”这一信息来看,股票出让方可能因为无法及时归还债务被迫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划转让给债权方。以往类似这样的股权划转通常是在地方完成,而本次交易则是划归深交所统一调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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