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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奇星药业公司总经理刘新财:中药保护将从“保密”到“透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 汪令来 报道:随着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具有传统特色的中药保护也将要与国际医药知识保护接轨,而其中一个最大改变是中药保护也将从“保密”到“透明”。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州奇星药业“中风康风工程”会议上获悉的。

  据奇星公司总经理刘新财介绍,公司所属华佗再造丸连续五年位居全国中药出口第一,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种治疗中风的药品是独家品种。另外,这一品种还与云南白药、漳州
片仔癀一样,是我国现有五个保密处方之一。这五大药品目前都是我国中药畅销品种。

  不过,对于商业技术秘密保护的做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审查部部长张清奎却表示了担心。他说,从国际趋势来看,对药品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已经越来越难行得通。“首先,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之后,其中牵涉到一些透明度原则。而且,这几年国际上对人权问题十分关注,而这人权中就有一个知情权,所以说,药品生产要想完全保密是越来越难了。”

  奇星显然也意识到这一点。据刘新财透露,现在越来越多的中药企业也意识到中药专利保护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性。比如目前奇星对华佗再造丸的二次开发,从药品新功能、新剂型等基本上是以专利保护为主。这一新研究项目还被认为是广州市最有开发潜力的中药品种之一。

  而针对专利保护不适合中药的观点,张清奎表示反对。他说,有人认为中药很多东西讲不清楚,很难申请专利,这是误解;专利制度不是保护理论的,它保护的是能够重复再现的技术方案;随着现行《中药保护条例》的修改,今后我国医药特别是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将会逐渐得到解决。

  据了解,老的《中药保护条例》对外并不具约束力,而且与国际通行的专利法有很多冲突,因此在解决中外纠纷上并不能作为依据。另外,《条例》的保护主体仅仅局限在中药品种上,而对中药开发的前期研究中的技术秘密包括处方组成、工艺制法以及“道地药材”和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等,都没有列为保护对象。《条例》主要是针对已上市中药品种的调节和管理,不能解决品种所含技术的财产归属问题,不具备法律上的专有权和财产权特征。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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