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改革25年:改革促发展 深化待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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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
深化企业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和难点。从1978年至今,企业改革取得了许多突破和进展。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为标志,企业改革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目标不断前进。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的初步建立,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快速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改制后的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公司制企业的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但是
一、企业改革的推进进程: 回顾企业改革25年所走过的历程,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放权让利阶段(1979-1987年)。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原则是在中央计划指导下,扩大地方、企业和劳动者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并指出,要按价值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改革初始步入放权让利阶段。这一阶段企业改革的重点是以经济责任制为主,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引入市场经济因素。1979年政府出台了利润留成政策,1979年11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福建省50家国营企业列为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人事任免、职工奖惩、利润留成、资金支配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随后两年试点又扩大到114家国营工业企业。1981-1982年政府实施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到1982年底,我省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企业已达1455家。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利改税办法》,通过两步利改税使得企业在生产、营销、投资和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持续扩大,竞争意识明显增强,开始从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向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转变。1985年4月我省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的十条措施》,主要包括积极推进厂长负责制,认真搞好工资改革,扩大企业生产销售自主权等,到1986年全省已有555个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但放权让利式的改革仍然是在传统的行政集权体制的框架内进行的,虽然在改革中市场经济的因素逐步增大,但传统体制原有的产权结构以及相应的权利组织体系并没有从根本上受到触动。 2、“两权分离”实施承包制阶段(1987-1991年)。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使承包制迅速推广。1987年6月我省下发了《关于国营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全省国营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展开。到1987年底,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已有1250家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占企业总数95%。到1991年底全省第一轮承包到期的1808家国营工业企业已有968家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实行承包经营,企业的所有权是全民的,由政府作为代表,经营权是企业的,由厂长作为代表,企业有了使用、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利,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较大的激发了企业领导和职工的生产、经营和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使得生产大幅增长。据统计,全省工业企业第一轮承包4年,实现利润42.01亿元,企业留利13.84亿元。但是承包经营责任制本身也蕴含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功能性缺陷,如它没有触及产权制度、没有规范的统一尺度、短期行为严重等等,因此仅仅通过承包契约很难划清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确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要真正实现企业的改造与振兴,还需要在更深层次上的探索和改革。 3、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1992-1997年)。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企业改革在探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迅速地找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1992年5月,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1/5的国有企业实行生产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机构设置“五自主”,进行劳动用工、企业人事、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当时全省有468家国有企业进行了尝试,逐步在企业内部形成“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竞争激励机制。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3年2月,我省颁布了《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促使转换机制工作不断推进。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1993年12月颁布《公司法》为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标志着国企改制正式进入法律化的阶段。1994年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省经贸委确定300家国有工业、商业企业(其中大中型154家)作为全省转机建制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将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自主权,完成清产核资,逐步推行公司制。1994年国务院选择了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海燕实业有限公司入选为试点企业。同时全省确定5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期分批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国有独资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到1997年我省已有规范化有限责任公司2200多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96家。并且,我省还于1996年和1997年相继出台《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各自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进行规范。 此外,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也是这一阶段的改革内容。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一是制定影响面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扶持力度。1996年省政府颁布《关于减轻国有工业企业历史债务负担的若干措施》、《关于帮助解决部分国有企业特困职工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进行政策扶持;二是除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技改资金外,省里建立了“工业调度资金”,重点对化肥、煤炭、电力、军工、基础原材料、菜篮子等行业进行政策性补贴,从资金上予以支持。三是中小企业改制步伐加快。1992年以前,中小企业改制主要采取放权让利、承包与租赁等形式,改制的结果没有改变中小企业亏损的局面。“十四大”以后,中央关于国有小型企业改制的政策逐步放宽,允许地方政府对小企业改制可以采取更灵活多样的形式,包括出售给个人的形式,改革方式更加多样化。199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放小工作的深入开展,1997年底全省国有小型企业放开面约60%,省确定的875户小企业至1998年6月底改制面达41%。 4、公司化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阶段(1998-2002年)。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明确对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提出“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经营者激励机制改革。1998年省体改委出台了《福建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作暂行规定》、《福建省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试点试行办法》,1999年省里确定福日集团等11家企业进行年薪试点,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2001年省政府颁发《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认真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促进了企业产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1998年底国务院实行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并出台了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行外部性监督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根据国家精神我省向华闽集团等10家国有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工作组。1999年针对国有企业高负债以及与此相伴的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资产问题,债转股方案被提出。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我省向国家推荐申请债权转股权企业9家,7家通过国家经贸委审核,申请债权转股权额度25.6亿元。到2001年这7家企业资产负债率由债转股前的92.5%降至债转股后的47.5%,优化了企业资本结构,并有6家企业全部完成改制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挂牌运作,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 5、建立新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阶段(2002-2003年)。 2002年十六大提出建立出资人制度,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2003年3月国家国资委成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为标志,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出资人到位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创造了条件。2003年12月国资委发布《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对国企改制中涉及的价值评估、资产处置、土地管理、债权债务安排、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出资人责任和相关审批制度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了规范。我省自2001年初成立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之后,已相继出台《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年薪制暂行规定》、《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财务总监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产权变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省及各设区市均已组建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50%以上的国有资产纳入授权范围。2004年5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2002年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结合我省实际,省里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细则》,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情况进行调查,推进分离工作,进一步推进劣势企业有序退出。 2002年11月,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了资本市场中通过收购、兼并方式吸引外资的尝试,开创了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新阶段。此外,《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政策相继出台,对外国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放宽了外资并购主体和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出资比例等。这些政策确立了外资作为并购方的合法地位,核心就是要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使企业改革走进了以资本管理体制为基础的新时代。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十几年改革的经验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并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为落实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务院从1994年初开始筹备组织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我省3家企业入选,随后省里又确定福州人造板厂、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福建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福州抗菌素厂、福州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作为本省首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出台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关于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到2003年末,全省内资企业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法人企业达16077家,占内资法人企业数的3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15873家,占内资法人企业数的29.6%;股份有限公司204家,占内资法人企业数的0.4%。国有企业通过破产、兼并、重组、改制,纯国有法人企业数从1996年的44892家减少到2003年的8950家。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省企业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均有新突破。 1、企业制度创新形成新格局。 一是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根据省企调队对269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企业跟踪监测调查,95.2%企业有了明确的出资人,企业与政府部门由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已经转变为出资人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同时为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而优化了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扭转了国家资本“一股独大”的传统格局。调查显示,2003年269家重点企业注册资本构成中,国家资本占38%,集体资本占1.1%,法人资本占29.3%,个人资本占15.7%,外商资本占15.9%。国家资本所占份额比1997年下降35.6%,而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所占比重分别比1997年提高0.7%、24.9%、2.8%和7.2%。 二是企业组织机构日趋规范。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绝大多数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积极构建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在调查的269家重点企业中,有234家企业成立了股东会,占被调查企业的87%;有258家企业成立董事会,占被调查企业的95.9%;有225家企业成立监事会,占被调查企业的83.6%;有117家企业设立独立董事,占被调查企业的45.3%。9成以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都能够行使《公司法》所赋予的各项主要权力。通过“新三会”的建立,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机制已基本形成。 三是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直接管理、经营企业的职能得到根本转变,对企业用人、生产经营等方面干预愈来愈少。据调查的269家重点企业中,总经理由董事会直接聘任的有208家,占被调查企业的77.3%,而由主管部门任命、上级组织部门任命、职代会选举上级任命的仅分别占5.6%、3%、1.9%。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多数企业已由政府主体选拔转变为企业总经理自主决定或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方式,在调查的269家重点企业中,这一比例已达61%,而由主管部门提名并决定的仅占1.1%,由政府提名董事会聘任的也仅有18家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6.7%。 2、企业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 调查的269家重点企业以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建立合理、科学的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在企业机制创新上的新突破。 一是在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上,已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有262家,占97.4%。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的企业有232家,占86.2%。有78.8%的企业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干部”和“工人”身份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内部管理人员已实行公开竞聘的企业有232家,占86.2%。企业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263家,占97.8%。 二是在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上,已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占43.1%,实行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占56.9%,实行职工持股分配制的占23.4%,多种多样的分配形式充分调动了企业各阶层的劳动积极性。 三是在相关制度建设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在调查的269家重点企业中,有232家企业建立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目的的奖惩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在企业质量管理方面,有155家企业通过有“国际绿卡”之誉的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有45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 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营运体制改革逐步推进。 为努力探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1991年福建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省中旅(集团)公司等企业,实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管理试点。1992年泉州率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宏观、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并组建国有资产投资营运公司,由国资委授权,从事83家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形成“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3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随后厦门市也组建厦门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到1997年底全省共成立了30多个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纳入国有资产营运体系的国有资产达110多亿元,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均已形成国有资产三级营运体系。同时省政府批准了省轻工、煤炭、冶金、建材、二轻、物资等6个工业厅局成建制改造为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授权福建省建工集团等6家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经营。到2003年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授权经营制度不断完善,省及各设区市都已组建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全省有50%以上的国有资产纳入授权范围,全省授权经营公司达15家,授权经营资产总量达149.27亿元。2004年5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4、股份制改革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1988年福州水表厂和兴业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标志着我省股份制改革的开始,1991年福耀玻璃(资讯 行情 论坛)、福联纺织、石狮新发进行社会摹集试点,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对股份制作了充分的肯定,股份制经济快速发展,1993年我省福联、福耀、东百等7家企业先后在深沪两市成功上市。1994年《公司法》颁布后,股份制改革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发展进入新的阶段。2003年底,我省有股份有限公司315家,A股上市公司43家,累计募集资金203亿元。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加速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拓展了企业融资渠道。2003年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H股在香港发行上市,新意科技、展鸿控股、博智国际药业、宝姿时装、锦艺纺织、新达科技等6家企业也分别在香港、新加坡交易所以红筹股的方式实现上市,共从境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20.55亿港币,大大改善我省上市企业股票品种单一的状况,壮大了企业规模和实力,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5、扶强并弱,优化资本结构迈出较大步伐。 一是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如厦工集团兼并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东顺鞋业公司兼并福州运动鞋总厂等都较大程度地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优良资产向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的大公司、大集团集聚,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规模经济。 二是围绕“增资、改造、分流、破产”这个中心,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在城市推进。我省从1997年开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福州、厦门、南平、三明四个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开展政策性破产,1999年随着国家兼并破产政策的调整,把漳州、莆田、宁德3个非试点城市的企业也纳入全国兼并破产工作计划。1997年至2001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共批准我省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项目123项,其中破产49项,兼并53项,减员增效21项,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36.22亿元。2002年全省组织申报22个企业申请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计划核销呆坏帐16.3亿元。 经过25年的改革,企业的经营机制有了明显的改善,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差距,国有股权尚未进入市场流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尚待进一步开辟、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矛盾尚未彻底解决、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等诸多问题制约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因此,为使企业改革尽快摆脱束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全面、分层次地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并优先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制度和配套制度,增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底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 三、深化企业改革展望 1、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契机,继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第一要搞好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发挥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的主导和控制作用。主要发挥安全与稳定功能、调控与引导功能、支撑与服务功能。国有经济要着眼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国有经济要着眼发展公共产品和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为非国有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国有经济应该通过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来发挥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二要大力推进国有经济不同实现形式的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限制国有民营的体制性障碍,让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第三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垄断行业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的领域,应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有垄断的格局,要对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借力“非国有资本”推进多元持股,促进垄断企业转变经营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2、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载体,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根治国有股“一股独大”,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一,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鼓励私有经济做强做大,提高私有经济收购国有股份和购并国有资产的能力。 第二,要推进国有企业海外上市,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和重组,调动跨国公司和国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收购国有股份。 第三,随着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其他社会基金的出现,培育中国的机构投资者,鼓励各种基金投资股市,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对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也大有裨益。 第四,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规范管理层收购和职工收购。 3、以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为突破,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关键。在“委托--代理”条件下,出资人或董事会能否对经理层进行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关系着企业经营的兴衰成败。因此,充分认识经营管理者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贡献,承认企业家才能的“稀缺性”,建立真正反映经营管理者贡献的收入分配制度,减少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 4、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重点,实现政企分开,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背负的社会负担。目前,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抓紧研究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体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按照依法考核、分类考核和约束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考核制度:即以业绩合同的方式考核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以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方式考核任期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把国有资产经营的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统一起来,把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统一起来,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竞争效率。 5、完善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宏观配套改革。企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自身锐意改革,更需要投融资体制、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制度、政府机构以及政治体制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经过25年的改革,我省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就业、住房、各相关要素市场、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也在逐步深入,但为加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各项宏观配套改革仍须往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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