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限制律师会见也违法
据1月8日《法制日报》报道,银川市公安局看守所规定,办案律师必须出示《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方可与犯罪嫌疑人会面,这一规定引起当地律师协会的抗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在押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并由其解释涉嫌罪名与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在涉及国家秘密时,嫌疑人会见律师需经批准,其他案件则无需批准,只要律师提出申请就应准许会见。
然而,一些侦查机关认为,律师提前介入会对破案造成阻碍,所以即使是非涉密案件,也会变着法子把决定是否会见的主动权抓在自己手上。要求办案律师手持通知书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就是限制会见的手段之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曲解法律否定这个权利,或者在实施中以回避或推诿的方式无形地消解权利,本质上都是违法行为。
当然,某些律师可能利用会见的机会教唆嫌疑人做伪证,甚至串供与翻供。但是,这些大多属于行业自律层面的问题,刑法也有针对性的条文,如果因为这类问题推翻整个律师会见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则显得舍本逐末。中国人民大学何帆
信用破产补市场机制之漏
据1月9日《新京报》报道: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杭州市也在公布了8000余家“信用破产”的企业名单后,将他们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
这次被浙江省市场主管机关实施“突然死亡法”的都是信用等级记录为D级的企业,按照当地官员的说法,众多信用破产企业都存在严重失信问题,其“罪”当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动态的、实时监控的信用记录,依法将“信用破产”的企业强行逐出市场,是对失信企业的严厉惩处,有利于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同时,也是对守信企业的鞭策,必将促进诚信经营风气的营造;对于全国构建信用社会,也是一种最实际的推动。
以往我们的市场进出机制是不健全的,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隙。现在用“信用破产”制和“突然死亡法”对待失信企业,恰恰是修补机制漏洞之举。
使用这一方法对付失信企业,也将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队伍建设,这个变化对于社会只会是福音。
福建平和县工商局赖俊杰
精神卫生法该立项了
据1月9日《成都商报》报道,1月7日上午,海南省屯昌县4个孩子放学后,在学校门前遭到一名精神病人持刀追砍。两名孩子被砍成重伤,1名被砍成轻伤,一名孩子侥幸逃脱。
在我国,精神病的发病率约为14‰,其中13具有主动攻击意识,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在2004年,精神病患者在多起校园、幼儿园暴力事件中变成凶徒,专家指出,加快精神卫生立法,保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已迫在眉睫。
我国精神障碍患者众多,但相应的精神卫生机构病床位却极少,大部分精神病人只能在家里接受治疗与看护,而患者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精神病人被关锁和受歧视现象也普遍存在。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正视精神病人和社会双方的困境。
2003年,上海市率先完成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是内地唯一有了精神卫生法远见的城市。有了法律依据,就不是愿不愿做、该不该做的事,而是必须要做、必须解决的事,这样才能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全民的身心健康。
新疆石河子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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