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存在体制上的缺陷而带来的一种阵痛的结果。矿难的根除程度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我国煤矿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还没有进入产业化的阶段,所有者与监督者职责不到位,煤矿工人也没有“成长”起来,制度的力量较为薄弱。根除矿难的人为因素,必须通过制度架构,对煤矿行业的无序行为加以引导,使煤矿行业最终走向产业化的道路,借助制度的力量使煤矿行业的管理规范化、长期化。不知何时,矿难逐渐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年年“荣跃”我国十大灾难的榜单。根据政府的统计,
2004年1月至11月间,我国共有5286名煤矿工人死于事故。矿难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却在中国演变成“恶魔的梦靥”,挥之不去。实际上,矿难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存在体制上的缺陷而带来的一种阵痛的结果。矿难的悲剧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人的行为短期化。
矿工选择的理性分析
煤矿工人的处境无疑是值得同情的,美国目前共有煤矿工人9.57万人,他们的工资收入丰厚,一个经验丰富的矿工,年收入最高的可达10万美元,新手的年薪也能达到4万~6万美元,而我国煤矿工人的月平均工资不到2000元。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权威分析,产业工人现居于“十大阶层”中的第八阶层,属于中下层。但我们也必须承认煤炭工人的存在有经济上的合理性:首先,按比较收入计算,全国采矿业平均工资为13682元,而农林牧渔业平均收入仅为6969元,这一差额在农林牧渔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足以引起农村劳动力进入煤炭行业。
其次,据统计,2003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1亿,除去进城务工人员,剩余劳动力仍然非常可观,煤矿行业仍然是吸引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10月,我国采掘业从业人员就增加了8万多人,达到3875654人,同比增长2.14%。
第三,近年来,农业发展落后,乡镇企业的规模不断缩小,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大量剩余劳动力不得不流向煤矿行业。
理性的选择不代表选择的合理。我国煤矿行业在管理上、制度设计上亟待改进。
矿难存在的制度分析
各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都有自己的特点,按照平均利润原理,从长期来看,各行业劳动力的分布肯定会达到一个均衡点。如果煤矿行业真的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长此以往,煤矿工人肯定会消失。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资源仍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短期内我国这一行业不存在消失的问题,因而矿难的异常性存在可以归结于行业规范和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上。
在行业规范方面,煤矿行业中,实际上真正市场化的只有物———煤矿资源,煤矿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劳动者自身在进入市场、在市场上竞争的过程中以及退出市场上都存在明显的非市场化痕迹;从制度设计来看,借用公司治理的思路,可以看出煤炭行业在体制上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的煤矿工人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且没有形成有效的组织,力量较为分散,很难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而监督者一般受所有者的影响较大,难以保持独立的立场。这样,不仅煤炭工人的处境比较困难,且由于煤炭是一种稀缺但在短期内无限供给的资源,煤炭公司由于资源的垄断而获得暴利。正是这种垄断地位,使得一些企业过分注重短期内的获利,而忽视技术投入,疏于防范生产的安全。
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可以由于监督者的强大而得到弥补。如果监督者与所有者分开,所有者将权力赋予监督者,同时也接受其监督。煤矿公司、煤矿工人、监督者就构成两两相互监督的关系。当然这里的前提是:煤矿工人与监督者都足够强大,并且监督者能保持独立的地位。事实上,我国已于2000年已经设立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但是目前这种监督力量总体上还是比较薄弱的。这种两两相互监督的关系事实上不堪一击。在制衡力量缺失的影响下,为了短期的利益,很多煤矿企业和公司铤而走险,悲剧也就在所难免。
解决矿难问题的建议
可以认为,监督、管理力量薄弱,有效的、规范的制度的缺失,是目前我国矿难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根除矿难的人为因素,必须通过制度架构,对煤矿行业的无序行为加以引导,使煤矿行业最终走向产业化的道路,借助制度的力量使煤矿行业的管理规范化、长期化。
1.有效的制度是一种外部效应很强的公共资源,需要政府加大投资支持力度。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矿行业分布的地方多在山区,基础设施较差。煤矿工人的生活、工作环境的改善往往伴随着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这些投资虽然在长期内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投资产出效益巨大,但短期内煤矿行业的投资效益较低,在争取政府投资和获取公共资源上,煤矿行业并不具有优势。加上煤炭的市场价格又没有真正反映行业的成本补偿,政府需要像对待其他公共资源部门一样,加大对煤矿行业的补贴力度。
2.开拓多渠道的技术支持途径。在发达国家,煤矿行业很早就被认为是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行业。如果要保证工人的安全,就必须在技术投入上不遗余力。但目前我国的煤炭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要收回技术投资,对私营、小型企业来说,是很不现实的。何况对每一个煤矿来说,发生矿难的几率是很小的。这种整体与局部的矛盾,使得煤矿企业更容易采取短期化行为,为了获取暴利而忽视技术投资。政府对煤矿行业的技术支持可以通过税收、良好的融资体系等加以支持,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3.制度的形成取决于监督方、煤矿工人力量的强大,应通过制度设计保障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煤矿工人作为弱势群体,更需要依赖制度化的力量消除竞争起点、过程中的不公平。
矿难的根除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我国煤矿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还没有进入产业化的阶段,所有者与监督者职责不到位,煤矿工人也没有“成长”起来,制度的力量较为薄弱。制度变迁理论的代表人物诺斯曾经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如果人们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制度与体制事实上起到了引导人们和企业往前看、将正义的力量长期化的作用,这或许也是最终解决矿难问题的持久性力量。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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