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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锻轧镍等商品出口退税取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09:0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涛)昨天,广州市国税局发出通知,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未锻轧镍等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据介绍,这次被通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包括:未锻轧镍、未锻轧非合金铝、未锻轧铝合金、锰铁、硅铁、硅锰铁、铬铁、硅铬铁、镍铁、钼铁、钨铁、硅钨铁、钛铁及硅钛铁
、钒铁、铌铁、其它铁合金、磷、碳化钙。

  另外,桐木板材自2004年6月1日起恢复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率为13%。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上述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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