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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状况将定期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04:03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9日电】为了解、跟踪我国重点品种和区域食品安全状况,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予以发布;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
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10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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