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1月8日电
为有效制止土地闲置行为,人多地少的江苏省最迟于2005年2月底之前开征“土地闲置费”。
据了解,江苏省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批
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每亩3000元~5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工业用地按15%计征,其他用地按10%计征;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应认定为闲置土地,按前两条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据江苏省物价局权威人士介绍,为保证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将加强执法检查,对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对拒缴土地闲置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或者拍卖,招标或者拍卖所得首先用于抵交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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