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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混业经营暗中搅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 16: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产寿险交叉代理虽没保监会首肯,但代理人已迫不及待

  向同一个代理人既买寿险又买产险是不少广州人的经历,尽管这在代理人当中已经是不成文的“规矩”,但由于监管部门没有明言“允许”还是“不允许”,这样的情况仍然只能算是保险业的一个“潜规则”。记者昨日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获悉,目前安联大众已经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申请,请求批准旗下代理人交叉代理安联
大众产险产品。随着保险公司一纸申请,产寿险能不能交叉代理的问题开始走上前台。

  交叉代理成“潜规则”

  保险公司的寿险、产险到底能不能由同一个代理人交叉代理?王先生是寿险公司的老客户,前两天王先生刚买车,寿险代理人得知消息后立刻找到王先生希望能帮其代理。王先生说,这种情况可以接受。一来,和代理人打过数次交道,已经形成一定信任;二来,两份保险找同一个人买也省心很多。据记者了解,遇到王先生这种情况的人不在少数。不少代理人在为寿险公司打工的同时,也紧紧看着目标客户的产险需求。个别代理人甚至表示,来自产险的佣金回报甚至偶尔会超过来自寿险的佣金回报。对于产寿险产品交叉代理,代理人张小姐称,代理的产品虽然不是一家公司的,但为客户提供的范围更广,客户满意度更高,且产险与寿险不存在竞争关系,对所在公司也没有不良影响。张小姐称,产寿险交叉代理不仅出现在单个投保人身上;不少保险公司为企业客户定制的团险大单也都是包括寿险和产险的一揽子计划。

  鼓励非违规交叉代理

  同时卖两家公司的产品,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规?广东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产寿险产品交叉代理,监管部门既没有规定“允许”,也没有规定“不允许”;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企业能够控制风险、不违规,监督部门就持“鼓励”态度。但广东保监局同时强调,产寿险代理虽然没有明令“不允许”,寿险公司之间的互相代理却是明令禁止的。据了解,目前除了在产寿险交叉代理之处,个别寿险公司代理人存在着相互代理寿险产品的情况。有代理人表示,他们去推销产品时,如果消费者不愿意买自己公司的产品,他们就卖其他公司的产品,然后把业务算到其他公司的兄弟头上,佣金按约定分成。对于这种情况,广东保监局表示,按照监管规定,代理人甚至是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都只能和一家寿险公司发生代理关系,同一个代理人代理多家寿险公司产品属于违规。相关人士表示,寿险产品相互代理,一来寿险产品条款复杂不易解释清楚,引起纠纷;二来代理人同时代理的两种寿险产品存在竞争关系,容易产生误导客户的行为。而产寿险产品相互代理之所以可行,则主要是因为产险产品条款较简单,多为短险,且主要是由公司提供服务。

  “微观”混业有合理性

  对此,中大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相对于人们常说的宏观层面的金融混业,保险公司自发形成的产寿险产品交叉代理实际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混业。申曙光称,出于风险控制等因素,目前宏观层面的金融混业经营虽然条件还不成熟,但市场的确存在对“一站式”金融服务的需求,这也说明“微观”层面的混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王宾贤表示,在国外,大的保险公司往往是以综合性金融集团的形态存在,同时拥有寿险公司、产险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多家子机构;寿险公司代理人可以同时代理集团内的产险,甚至基金和银行产品。本报记者 李青(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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