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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稿遭侵权复制 中华书局获赔125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 10: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吕静莲)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书局诉讼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等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出版、发行和销售由中华书局点校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全文检索阅读系统及该系统的网络版,并由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电子出版社赔偿中华书局125万。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张同英表示,按照《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对书籍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后所形成的作品应属于演绎作品范畴,虽然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本身不享有著作权,但对整
理后形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张还表示,目前对于盗版行为已有刑法介入,无论是光盘还是书籍,盗版1000张/册构成3年以下刑事责任,5000张以上构成5-7年的刑事责任,但对于侵权行为尚无定量的判罚标准,关键看如何进行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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