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静莲)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书局诉讼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等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出版、发行和销售由中华书局点校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全文检索阅读系统及该系统的网络版,并由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电子出版社赔偿中华书局125万。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张同英表示,按照《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对书籍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后所形成的作品应属于演绎作品范畴,虽然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本身不享有著作权,但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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