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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转让为C股铺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 10:16 南方都市报

   非流通股转让为C股铺路

今年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需通过交易所登记

  1月4日,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市场正式开张,准备转让非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交易所进行登记,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信息将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网站进行披露。

然而记者获悉,对非流通股转让市场咨询的人却很少。1月4日沪深两市创出5年多来的新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规则》)更背上“股市毒药”的骂名。但证券业人士相信,目前的《规则》并没有完全成型,可能涉及更长远非流通股流通的问题。

  机构不懂新规操作

有法律人士指出,《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自然人受让非流通股并没有具体规定,也即是说没有禁止,因此自然人受让非流通股不受限制。然而,《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自然人受让非流通股设置了“障碍”。

交易所有关发言人公开表示,虽然《公司法》对自然人持有非流通股并无限制,《规则》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但是,自然人受让国有股和外资股要按照国资委、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自然人受让非流通股后,股份仍然为非流通股,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流通交易。

“按照国资委、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这一语句相当含糊,法律人士指出,这样规定意味着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受让非流通股最重要的还是经过“审批”这一关。

而有证券公司的人士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并不清楚证券公司如何能够参与到非流通股转让中去。按照以往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为非流通股转受双方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但在《规则》正式实施以后,我们并没有发现有新的东西。”深圳一家证券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人士表示,他曾经咨询过深交所关于《规则》的问题,得到的答案是“先看看再说”。该人士认为,目前实施《规则》并不是为了促进非流通股转让的进行,“而是为了更长远的考虑吧。”

  C股市场正在形成

一位熟悉法人股交易的人士表示,新规使得非流通股的交易成本大为降低。如果将来全国3000多家券商营业部以及自然人能够加入进来,那么这个市场会迅速壮大。非流通股的价格与目前二级市场A股的价格必然会大为缩小,这也就意味着随着流动性的提高,非流通股的价格具备上涨空间。

但该人士认为:更深一层来看,这次节后开盘股市大跌,就是市场普遍担心,在同股同权但不同价的情况下,非流通股的投资价值非常明显,资金逐利的性质决定了C股市场将大量抽取A股市场的资金。非流通股就可以游离在A股市场之外自行流通,“这无非也是朝着解决全流通问题的方向”。

《规则》的发布与实施明确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必须经由交易所进行信息发布,同时规定了严格的转让比例要求和时间要求,限定了出让和受让非流通股的最低比例,即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对于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转让申请,要求出让人全额转让给单一的受让人。为了防止炒卖非流通股行为的发生,规定了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的最短时间间隔要求,即受让非流通股后,受让人需持满一个月后方可再次转让,且再次转让也受上述比例限制。

虽然此前有关交易所发言人明确指出,《规则》的实施,使以往不规范的非流通股转让行为纳入规范监管的轨道。与解决非流通股流通问题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意味着任何所谓股票交易市场的开通。然而该人士仍然确信,非流通股转让新规则的出现与全流通问题有着必然的联系。“在《规则》现有的信息发布和转让行为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发展成一个独立的非流通股股权交易市场。”

本报记者 王晶晶 实习生 常毅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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